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8-00253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8-09-2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涞源县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09-21



城区办事处水云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水云乡旱地、南至水云乡其他草地、西至水云乡旱地、其他草地和城镇住宅用地、东至水云乡旱地、其他草地的土地,面积约0.328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921

 

 

 



城区办事处城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南韩旱地、公路用地和其他草地、南至城里村其他草地和旱地、西至城里村公路用地和农村道路、东至城里村旱地和其他草地、小北关村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512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921

 

 

 



城区办事处小北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城里村旱地、南至小北关村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城里村旱地和农村道路、东至小北关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062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921

 

 

 



涞源镇南韩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南韩其他草地和旱地、南至城里村其他草地、南韩村其他草地、旱地和小北关村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南韩村公路用地、东至南韩旱地和小北关村采矿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里村旱地和农村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758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万元/亩(16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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