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8-0025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9-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涞源县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0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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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水云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水云乡村旱地、南至水云乡村其他草地、西至水云乡村旱地、其他草地和城镇住宅用地、东至水云乡村旱地、其他草地的土地,面积约0.328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1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城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南韩村旱地、公路用地和其他草地、南至城里村其他草地和旱地、西至城里村公路用地和农村道路、东至城里村旱地和其他草地、小北关村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512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1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小北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城里村旱地、南至小北关村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城里村旱地和农村道路、东至小北关村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062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1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南韩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南韩村其他草地和旱地、南至城里村其他草地、南韩村其他草地、旱地和小北关村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南韩村公路用地、东至南韩村旱地和小北关村采矿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里村旱地和农村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758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万元/亩(16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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