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北石佛乡马庄村东北1300m,项目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20'23.59",东经114°38'26.00"。项目厂区东南侧为火葬场,东侧、西侧、北侧、南侧均为空地。距离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西北侧500m处的东石佛村。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1条实心砖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95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1座,为1层,彩钢结构。层高7.5m;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拟建设1条实心砖生产线,同时购买砌块成型机、混凝土搅拌机、配料机、轮胎式装载机、水泥仓、输送装置、全自动上板机、叉车共9台(套)。办公室2间,1层,为砖混结构,层高3.0m。占地面积共100m2,建筑面积100m2。休息室8间,1层,为砖混结构,层高3.0m。占地面积共300m2,建筑面积共300m2。原材料库房1座,1层,彩钢结构。层高12m;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1050m2。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万块混凝土实心砖。 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拟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②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③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④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⑤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⑥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2、水环境:主要是盥洗废水。废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场地喷洒抑尘或沉淀后回用。施工期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以上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声环境: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各种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尽量减小由于施工而给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距离项目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西北侧500m处的东石佛村,不会对其声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营运期: 1、大气环境:①原料、产品运输装卸无组织颗粒物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原料由自卸汽车加盖篷布运入;物料卸至密闭库房储存;厂区地面全部水泥硬化,在库房内棚顶设置喷雾系统,在卸料、进料工序单独设置喷淋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厂区及道路每天清扫保洁,配备专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采取上述措施后通过自然通风颗粒物预计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排放限值要求。②配料、搅拌工序采取在配料机、搅拌机上方各安装1个集气罩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集气罩未收集部分颗粒物全部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评价要求车间密闭、车间内地面全部硬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排放限值要求。③水泥仓颗粒物采取厂区建设实体围墙且散装水泥用罐车运到后用气力输送入水泥仓待用。项目水泥仓仓顶自带除尘器,要求水泥仓另设1套布袋除尘器,水泥仓进料过程产生粉尘经顶部自带除尘器除尘后经密闭管道引入地面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10mg/m3)。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取值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计算的L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Qc/C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该提高一级。因此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取50m。项目厂界距最近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目为项目西北侧500m处的东石佛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原料搅拌用水、喷淋装置用水、实心砖养护用水和搅拌机、车辆冲洗用水。原料搅拌用水、喷淋装置用水全部消耗;实心砖养护用水一部分随产品带走,一部分通过水槽(沟)进入收集池,项目设置1个收集池,收集池内设置2个隔断(3级沉淀),收集池容积为18m3,每级收集池尺寸为1m×3m×2m,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清水回用于生产;搅拌机、车辆清洗废水:项目设置1个沉淀池,沉淀池内设置2个隔断(3级沉淀),沉淀池容积为12m3,每级收集池尺寸为5m×3m×0.8m,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盥洗用水,全部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为配料机、混凝土搅拌机、成型机、叉车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预计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距离项目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500m处的东石佛村,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产生扰民现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晾晒、码垛工序产生水泥砖残次品、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码垛工序产生水泥砖残次品1000t/a,降级外卖;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产生量12.343t/a,沉淀池沉渣产生量5.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产生影响。 5、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SO2 0t/a、NOx 0t/a、颗粒物0.829t/a、VOCS 0t/a、COD 0t/a、NH3-N 0t/a、TN 0t/a、TP 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涞发改备字〔2018〕28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经出具该项目选址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证明,该地块全部为特殊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使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