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90/2018-00054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9-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廉租房明白纸 | ||||
| 廉租房明白纸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9-12 | ||||
|
|
||||
涞源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明白纸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涞源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须在同一户籍下,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0.8 倍的家庭或已接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4、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民政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家庭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自有房屋的须提交产权证书复印件(需校验原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