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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09790/2018-00054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9-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廉租房明白纸
廉租房明白纸
发布机构: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9-12

涞源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明白纸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涞源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须在同一户籍下,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0.8 倍的家庭或已接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4、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民政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家庭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自有房屋的须提交产权证书复印件(需校验原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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