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8-0046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8-09-1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9-10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9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9-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911日-20189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省涞源县贫困村食用菌(黑木耳)产业扶贫项目
菌包核心工厂区建设位于涞源县金家井乡贫困村土巷口村,种植示范基地位于金家井乡贫困村金家井村
涞源县安厦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口正德地质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菌包核心工厂区建设位于涞源县金家井乡贫困村土巷口村,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25'09",东经114°38'39",厂界周围为耕地,西侧距土巷口村430m。黑木耳种植示范基地位于金家井乡贫困村金家井村,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24'13",东经114°40'28",周围均为耕地,北侧金家井村343m,东南侧距北韩村715m。项目所在地周围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资源、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建设规模:项目菌包核心工厂区占地面积102037.69m2153.06亩其中:旱地85130.69m2,其他草地251.97m2,公路用地610.40m2,农村道路506.60m2,内陆滩涂8471.32m2,田坎7066.71m2项目黑木耳种植示范基地流转用地364亩菌包核心工厂区总建筑面积为35010m2,包括拟建生产车间9000m2,菌种培育车间20640m2,储存库1890m2,成品库1000 m2,锅炉房及泵房480m2,冷库2000 m2。此外,配套建设厂内道路及广场、储料场硬化面积61200.31m2,厂区围档1466m、绿化6120.03 m2。黑木耳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标准黑木耳吊袋大棚300栋,晾晒棚150栋,储存库1栋,管护房10栋建设规模:项目菌包核心工厂区建设3条日产10万包菌包的生产线;黑木耳种植示范基地建设300栋智能化黑木耳吊袋双弓大棚及配套设施,年产黑木耳菌包5000万包,黑木耳干品2500吨。
总投资242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0.1%。
 
施工期:
1、大气环境:采取如下控制措施:①加强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或不低于2m的围挡。②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③装卸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抛洒,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应覆盖蓬布,严禁沿路遗洒。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⑤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2、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采用防渗旱厕,无冲厕废水产生,施工人员将产生少量盥洗废水,泼洒施工场地道路及料场用于抑尘;施工场地出入车辆清洗废水应设沉砂池,废水可循使用或泼洒地面抑制扬尘,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声环境: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有专人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并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尽可能利用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移至距居民声环境敏感点相对较远的位置,同时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采取入棚操作。在施工工作面铺设草袋等,以减少车辆与路面摩擦产生噪声;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噪声敏感区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
  4、固体废物:①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建筑材料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消纳处理或处置。②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处堆放。③控制弃土量,施工期间地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大部分需回填或自用,少部分外运填埋,场区内暂存时要覆盖,汽车运输采用密闭槽车,防止洒落。
5、生态:(1)在土方开挖时避开雨季和大风季节,对施工弃土及时平整回填;对场地进行硬化或绿化,减少裸露地表;对建筑材料砂、石料等进行表面遮盖,以减少下雨和刮风时的侵蚀,使水土流失量降至最低。临时弃土渣场四周设置围堰、尽可能在暴雨天气将其遮盖,防止雨水冲刷污染环境。在表土堆放区周边布置土质排水沟,及时将堆放区的水排出,减少水土流失,要设置临时性的沉淀池,以拦截泥沙。待项目建设完毕,用土将沉淀池堆平,绿化。(2)利用厂内道路两侧、场区周围和所有空闲地种植树木,地面硬化、场区及周围绿化后,区域水土流失将得到良好的控制,对施工期因项目建设而消除的该地原有植被给予一定的补偿,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1)项目有3条生产线,石灰、石膏、豆粉均为干粉状,使用铲车上料时会产生颗粒物,对3条生产线的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风机风量为10000m3/h,之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预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预计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2)生产用蒸汽及厂房供热由本厂区自建燃气锅炉房供给,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冬季采暖采用热水采暖系统,末端散热器,燃气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相关要求。
 
2、水环境:项目投入使用后,每8天清洗培养瓶和培养罐一次,产生清洗废水,由于水质简单,所含物质为菌包中的营养成分,且含量及水量均较少,回用于原料加湿;锅炉定期排污水,排放量较少,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盥洗水,排放量为0.96m3/d,由于水质简单,水量小,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定期进行清运,生活区建成后,职工生活依托生活区。
3、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搅拌机、上料机、风机及锅炉鼓风机等设备噪声,为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选用噪声低的新型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等措施,源强可降至60-65 dB(A),预计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是废弃菌包、废培养瓶、废菌包基料、生活垃圾,废弃菌包为5000万个/a,废培养瓶2个/a(项目使用培养瓶100个,清洗或者空瓶来回拿的过程中会有破损,按常规玻璃器皿破损率2%计算)、废菌包基料0.5t/a(项目工艺先进,废菌包基料产生量较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a。其中废弃菌包为农户种植完成后产生的废弃菌包,在临时储存区进行储存,由菌包厂负责在种植基地收集后作为生物肥外售,菌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菌包基料收集后回用,废培养瓶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颗粒物0.320t/a、SO2 0.382t/a、NOx 1.145t/a、COD 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挥发性有机物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发改字[2018]54号;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说明;涞源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规划说明,同意项目建设;涞源县水利局出具了项目用水情况的说明;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项目总量指标审核意见表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