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06638546/2018-00137 | 主题分类: | 扶贫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扶贫开发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8-3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分配公开公示 | ||||
| 涞源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分配公开公示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8-0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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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扶贫脱贫〔2018〕18号
涞源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涞源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涞源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涞源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8日
涞源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相关会议要求,以脱贫攻坚为引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积极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统筹整合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的涉农项目资金,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项目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编制必要性 为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如期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的工作目标,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本方案。 (三)脱贫目标任务 2018年,确保1.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退出,贫困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全县152个贫困村中,98个贫困村实现脱贫出列,已退出的2个贫困村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电、路、讯、房、厕等村内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在2万元以上。
(四)达到综合效果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求,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确保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整合范围及规模 2018年到县可整合涉农资金45364.43万元,实际整合涉农资金44986.43万元,整合率99.1%,具体情况为: (一)中央资金 2018年到县允许整合中央资金17564.43万元,实际整合使用17564.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56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43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4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75.03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50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681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24.4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103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资金368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2690万元。 (二)省级资金 2018年到县允许整合省级资金22090万元,实际整合使用省级资金2171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4945万元,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56万元,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万元,省级林业补助资金25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35万元,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6万元,省级山洪灾害防治资金15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30万元,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566万元,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799万元,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3000万元。 (三)市级资金 2018年到县可整合市级资金4710万元,实际整合使用市级资金4710万元。 (四)县级资金 2018年整合县级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 三、建设任务 根据涞源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为: (一)安排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110个,资金1463.2万元。 (二)安排手工业项目5个,资金205万元。 (三)安排46个村级光伏电站剩余工程资金2990万元,城区办17户屋顶光伏奖补资金34万元。 (四)安排24个统一招标在建养殖厂、芦草湾宝迪养猪剩余40%工程资金1201万元。 (五)安排雨露计划资金300万元。 (六)安排项目管理费41万元。 (七)安排玖兴养鸡放养基地86栋,资金11939万元。 (八)安排玖兴养鸡放养基地场地硬化及护坡等附属设施项目5个,资金81.9万元。 (九)安排55个宝迪养猪、86个玖兴养鸡水、电、路配套资金6833.31万元。 (十)安排55个宝迪放养小区项目资金6076万元。 (十一)安排宝迪养猪放养小区防洪工程、场区硬化、入场道路、消毒池等配套设施项目32个,资金442.8万元。 (十二)安排资产收益类项目3个,资金213万元。 (十三)安排配套六旺川养殖场机井一眼,资金40万元。 (十四)安排帮扶养殖项目配套设备2套,资金150万元。 (十五)安排政策宣传费用30万元,扶贫政策播放机157.5万元。 (十六)安排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00万元。 (十七)安排2017年11个乡镇养殖场配套水、电、路项目资金500万元。 (十八)安排黑木耳种植项目5个,资金3097.05万元。 (十九)安排以工代赈项目3个,资金995万元。 (二十)安排路网改善工程项目66个,资金5382.67万元。 (二十一)安排安全饮水工程项目2714万元。 (附件3:2018年涞源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村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结合村实际情况及贫困村退出需求,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确定拟申报项目,由乡镇组织初审并报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行业部门报县扶贫办汇总,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项目论证与审批 由县扶贫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符合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项目计划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组长审阅签批或通过小组会议研究后方可立项。拟定立项的项目计划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电视台)公告公示10天。 (三)项目批复与实施 所有立项项目均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到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村。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尽快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要求相关乡镇、村履行项目公告公示程序。 (四)项目验收与报账 工程竣工后,先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项目验收报账工作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乡镇、村主动配合,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涞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筹解决项目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王新忠同志兼任。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绩效评价。县考核办要加强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为项目主管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涞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涞源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附件3:涞源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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