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90/2018-00058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8-2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公示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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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公示
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收费依据冀财税【2017】21号冀建城【2015】43号涞价经费【2014】1号
征收标准  城:住宅50元/平方米,
         非住宅50元/平方米。
建制镇:住宅20元/平方米,
         非住宅20元/平方米。
详见文件廉租住房租金:2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元/平方米·月;
廉租住房实际面积超过规定的租住面积的,超出部分租金标准暂定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3元/平方米·月收取。
征收对象单位(企业)、个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和个人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户
减免对象范围
和减免标准
 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三、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补缴配套费。
 廉租房低保家庭在保障
标准内部分免交租金。
收费办理
业务流程
业务股室出具缴款通知单——财务打印一般缴款书——交款人凭缴款书去银行缴款——银行收款盖章——回执财务票据施工单位提交申请资料——业务股室审核——业务股室报局长办公会审批——业务股室出具缴款通知单——财务打印一般缴款书——交款人凭缴款书去银行缴款——银行收款盖章——回执财务票据业务股室开具河北省非税统一票据收取租户租金——财务打印一般缴款书——业务股室凭缴款书去银行缴款——银行收款盖章——回执财务票据
主要领导李继军
直接责任人员王二和徐长河  
通信地址涞源县开源路18号
违规收费
投诉电话
0312-7321373
电子邮箱bdlyxz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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