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8-0045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8-08-0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8-06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8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8-6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经审查,20188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87日-20188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07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涞源县滨湖新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涞环验〔20184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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