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8-00227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8-05-2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光伏电站石道沟20兆瓦工程项目征地告知书
涞源县光伏电站石道沟20兆瓦工程项目征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05-24

北石佛乡石道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石道沟村其他草地、南至石道沟村其他草地与农村宅基地、东至石道沟村其他草地与农村宅基地、西至石道沟村其他草地与农村宅基地的土地,面积约0.310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计算。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52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