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8-00224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8-05-2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2018年度第三十一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涞源县2018年度第三十一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05-24

 

银坊镇南道神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南道神村其他草地和其他林地、南至南道神村内陆滩涂、西至南道神村内陆滩涂、东至南道神村农村宅基地和其他林地的土地,面积约0.969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转用山区未利用地,按转用土地区片价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4日
 
南屯镇曹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曹家庄村内陆滩涂、南至曹家庄村内陆滩涂、西至曹家庄村内陆滩涂和其他草地、东至曹家庄村农村公路的土地,面积约0.598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4日
 
王安镇镇银山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银山口村旱地和村庄、南至银山口村旱地、西至银山口村旱地和村庄、东至银山口村旱地的土地,面积约0.290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4日
 
南马庄乡狼牙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狼牙口村旱地、南至狼牙口村居民地、西至狼牙口村旱地、东至狼牙口村居民地的土地,面积约0.057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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