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金家井乡金家井村,项目有东西两个厂区,相隔300米,东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24′52.74″,东经114°39′44.52″;西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24′54.47″,东经114°39′25.02″。项目西厂区南侧为连心路,东、西、北侧均为空地,东厂区南侧为连心路,隔路为高速收费站,东侧为张石高速(35米),西、北侧均为空地,两个厂区相隔300米,中间有一高速监控区,距东厂区75米,距西厂区100米,距离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东厂区东侧300m(西厂区东侧810m)处的金家井村。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已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涞源发改备字【2018】5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说明,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金家井乡人民政府出具有关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地面积33333m2。分为东西两个厂区,东厂区东部为1号生产车间、1号库房,西南部为办公室、1号休息室,西北部和东南部为成品砖养护区;西厂区西部为2号生产车间、2号库房,南部为2号休息室,东部为成品砖养护区。建成后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实心砖,其中东厂区年产12万立方米,西厂区年产8万立方米。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的减轻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的影响。①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②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③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④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⑤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⑥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2、废水:全部用于场地喷洒抑尘或沉淀后回用。 3、噪声: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各种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尽量减小由于施工而给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废气: 配料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1号车间采取6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的措施,2号车间采取4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的措施;水泥仓粉尘采用自带除尘器+密闭管道+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的措施;库房和车间顶部设喷淋装置+洒水抑尘。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 3、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措施。东厂区东、南厂界,西厂区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厂区西、北厂界,西厂区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 t/a;NOx:0 t/a;非甲烷总烃:0 t/a;TP:0 t/a;TN:0 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281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已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涞源发改备字【2018】5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说明,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金家井乡人民政府出具有关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