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8-0044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8-05-1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5-11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5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5-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512日-20185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实心砖项目

涞源县金家井乡

涞源县永固水泥砖有限公司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金家井乡金家井村,项目有东西两个厂区,相隔300米,东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24′52.74″,东经114°39′44.52″;西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24′54.47″,东经114°39′25.02″。项目西厂区南侧为连心路,东、西、北侧均为空地,东厂区南侧为连心路,隔路为高速收费站,东侧为张石高速(35米),西、北侧均为空地,两个厂区相隔300米,中间有一高速监控区,距东厂区75米,距西厂区100米,距离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东厂区东侧300m(西厂区东侧810m)处的金家井村。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已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涞源发改备字【20185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说明,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金家井乡人民政府出具有关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地面积33333m2。分为东西两个厂区,东厂区东部为1号生产车间、1号库房,西南部为办公室、1号休息室,西北部和东南部为成品砖养护区;西厂区西部为2号生产车间、2号库房,南部为2号休息室,东部为成品砖养护区。建成后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实心砖,其中东厂区年产12万立方米,西厂区年产8万立方米。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的减轻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的影响。①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②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③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④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⑤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⑥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2、废水:全部用于场地喷洒抑尘或沉淀后回用。

3、噪声: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各种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尽量减小由于施工而给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废气: 配料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1号车间采取6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15米高排气筒的措施,2号车间采取4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15米高排气筒的措施;水泥仓粉尘采用自带除尘器+密闭管道+1套布袋除尘器+115米高排气筒的措施;库房和车间顶部设喷淋装置+洒水抑尘。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

3、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措施。东厂区东、南厂界,西厂区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厂区西、北厂界,西厂区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 t/aNOx0 t/a;非甲烷总烃:0 t/aTP0 t/aTN0 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281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已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涞源发改备字【20185号);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说明,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金家井乡人民政府出具有关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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