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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809715/2018-00121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涞源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5-0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白纸
涞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白纸
发布机构:涞源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8-05-08
        1、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基础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之一,同时又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对促进节约提高用水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对促进农业节水、提高人们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我县农业水价改革是对使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用水实行实行“超用加价”的水价改革模式。即:水权额度内(210m3 /亩)用水,按现行农业水价计收,超过水权额度用水,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 0.10 元/m3 

3、有条件地区按照“一井一表、一户一卡”要求,安装用水智能计量设施,暂无条件配套的,可采取“以电折水”等计量方法计收。“以电折水”是通过计量机电井水泵灌溉的用电量乘以水电转换系数来推算本次灌溉用水总量的一种方法。以电折水方法可采用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河北省农业用水以电折水系数测算成果的通知》(冀水资[2017]92 号文)中确定的以电折水系数,也可以采用便携式计量水表重新核算灌溉机电井的以电折水系数,具体由用水户合作组织和用水户协商确定。在水权证登记的水量以内的按原价格购买,在水权额度以外的水量按加价后的价格自愿购买。

4、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将各用水户的用水量和灌溉耕地面积,报乡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乡村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每年编制资金使用预算,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据此编制县节水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物价、水利部门备案。其中,节水奖补资金核算到用水户,交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

5、公示无异议后,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在资金发放表上签收,从县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节水奖补账户中支取奖补资金,发放给受奖的农业用水户;其他水价改革资金根据预算拨付到相应的组织及用水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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