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8-00223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8-04-2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2018年度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涞源县2018年度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04-28

 

上庄乡清风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清风沟村、南至清风沟村、西至清风沟村、东至清风沟村的土地,面积约0.822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转用山区未利用地按转用土地区片价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428

 

 

王安镇镇山炮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山炮村、南至山炮村、西至山炮村、东至山炮村的土地,面积约0.449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428

 

 

 

乌龙沟乡小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小庄村、南至小庄村、西至小庄村、东至小庄村的土地,面积约4.488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转用山区未利用地按转用土地区片价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428

 

东团堡乡北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北辛庄村、南至北辛庄村、西至北辛庄村、东至北辛庄村的土地,面积约10.082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428

 

 

东团堡乡东团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东团堡村、南至东团堡村、西至东团堡村、东至东团堡村的土地,面积约2.436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428

 

 

银坊镇南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南沟村、南至南沟村、西至南沟村、东至南沟村的土地,面积约0.649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转用山区未利用地按转用土地区片价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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