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6190534/2018-00148 | 主题分类: | 监察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4-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 ||||
|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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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人社字【2018】38号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县劳动保障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至6月22日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与对象 1、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2、凡有用工行为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3、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劳务派遣等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部门 书面审查工作由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三、书面审查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个人证件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执行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用人单位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情况 9、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介绍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10、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11、其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书面审查的步骤 (一)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可登陆“涞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laiyuan.gov.cn)在线下载《2018年度涞源县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也可到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相关资料(需携带U盘)。涞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县财政局对面粮食局二楼(新起点培训中心入口)联系电话:7318918。 (二)自查自纠: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主动进行纠正,将自查自纠情况如实上报,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 (三)报送资料: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审查后用人单位和书面审查机构各存一份); 2、《劳动用工表》(一式两份,审查后用人单位和书面审查机构各存一份); 3、《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审查后用人单位和书面审查机构各存一份); 4、《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一式两份,审查后用人单位和书面审查机构各存一份); 5、《制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表》一式两份,审查后用人单位和书面审查机构各存一份)。 注:所提供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书面审查程序 本次书面审查工作按照四个阶段分步进行,具体程序是: 1、准备阶段:4月23日至4月30日,用人单位到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劳动用工表》、《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制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表》,需携带U盘。 2、自查准备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用人单位根据书面审查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在2017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准备参加书面审查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填好《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劳动用工表》、《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制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盖上公章。 3、集中书面审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22日,用人单位委托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按时参加书面审查,认真填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劳动用工表》、《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制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表》并及时提交接受书面审查,做出书面审查结论,同时对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落实整改阶段: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书面审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抓好具体改正落实,并将实际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书面审查的具体要求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执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议、提高管理层次的重要措施。应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书面审查通知要求,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劳动用工表》、《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制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表》所列各项内容,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的所有书面审查资料必须原始真实,不得随便应付和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以便调整书面审查安排。 3、对书面审查存在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限期改正。逾期不进行整改或者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二)、(三)项规定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条)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启动劳动保障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予以规范。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1日 主题词: 劳动保障 年度审查 通知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1日(共印2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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