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8-00221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8-04-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2018年第九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利用区(建新区)
涞源县2018年第九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利用区(建新区)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04-12
 

涞源镇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石门村、南至石门村、西至石门村、东至石门村的土地,面积约13.867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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