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90/2018-0004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4-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17年保障性住房预分配工作方案 | ||||
| 17年保障性住房预分配工作方案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4-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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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预分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的要求,真正做到惠及民生,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根据《涞源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涞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启动保障性住房预分配工作。 一、分配原则 (一)轮候原则。根据《涞源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分值高低确定相应的轮候顺序。根据《涞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一次性摇号。 (二)优先的原则。根据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民发[2014]79号文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优先安排。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坚持阳光操作,各居委会公告栏向社会公开预分配分配对象、分配结果等信息;依据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入围名单;分配的各个环节和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并在确定分配家庭环节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二、组织分配工作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政府统建的保障性住房采取摇号进行预分配。廉租住房按分值高低确定相应的轮候顺序,公租房由电脑自动直接摇取确定相应的轮候顺序,根据住建局提供的房源信息进行分批选房。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分配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根据《涞源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涞政办〔2012〕5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涞源县政府统建的保障性住房(县城西北部,保障房项目区)共284套。其中廉租房房源: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楼20套(一单元1-5楼),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6#楼共120套;公租房房源: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2#楼共144套;。 (二)分配对象。符合《涞源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涞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外来务工人员 (三)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由居委会完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及评分表的审核,住建局对各居委会所报材料及评分表进行复审。 第二阶段:预分配阶段。经我局对各居委会所报材料及评分表复审合格后,采取摇号进行预分配工作,摇号活动结束后将在居委会、住建局进行公示。所有中签户在公示期结束后六个工作日内到住建局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廉租住房:按分值的高低分房工作分8个批次进行,第一批: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第二批:90分—95分;第三批;80分—85分;第四批:70分—75分;第五批:60分—65分;第六批:50分—55分;第七批:40分—45分;第八批:30分。公租房:由电脑自动直接摇取确定相应的轮候顺序。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待保障房房达到入住条件后进行房屋分配。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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