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755464217/2018-003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涞源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04-0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我县将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我县将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发布机构:涞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04-02
限行时间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工作日限行时间:7: 00-20:00。本轮限行结束之后与北京、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单双号限行。
限行范围广源大街以东(西环路)、广泉大街以西(东环路)、朝阳路以南(北外环路)、景秀大街与207国道交叉口以北的主城区内各道路
不含广平大街与富强路(北环路)十字路口以北、以东路段,广源大街(西环路)、广泉大街(东环路)、朝阳路(北外环路)。
黄牌货车继续执行《涞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对黄牌照货运车辆施行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经县政府批准,持有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后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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