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8-00208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8-01-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涞源县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8-0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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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北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甲村与北屯村、南至北屯村、西至甲村、东至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11.183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8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甲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甲村与王家湾村、南至甲村、王家湾村与北屯村、西至甲村、东至甲村、王家湾村与北屯村的土地,面积约17.865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8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王家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甲村、南至甲村、西至甲村、东至甲村的土地,面积约0.060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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