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保定市涞源县水堡镇祁家峪村西北1893m,红泉村东南1907m。中心坐标(N 39°21 '25.05",E 114°31 '25.51")。项目占地为荒山,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10兆瓦,共选用39600块峰值功率为255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10座1MW预装式逆变机房(每个逆变机房有2台500kW逆变器)、10台1000 kVA双分裂升压变压器(箱变),组成10个1MW光伏方阵。光伏方阵输出35kV电压,并入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的35kV开关站,经送出线路(架空线路)T接至独山城-水堡35kV线路送出。 本项目依托一期工程的变电站管理区(即开关站),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检修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项目总投资9002.3 万元,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33%。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1)扬尘污染:① 基础开挖扬尘:施工期多晶硅支架基础施工,逆变器和箱变基础施工,直埋电缆施工等将产生扬尘,本项目多晶硅支架基础采用湿式打孔,每个多晶硅支架基础及逆变器、箱变基础施工以及直埋电缆施工涉及面积较小施工周期短,且为分批开挖,因此不会产生大量扬尘。② 运输车辆及道路扬尘:本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进行硬化,可采用石渣铺路。运输车辆要保持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运输车辆加盖蓬布。采取上述措施后,将大大减少运输车辆及道路扬尘对环境的影响。③ 气象因素:要求工程施工时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开挖,以减轻项目基础开挖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④ 施工物料及土方堆积扬尘:施工物料及土方堆积也将会产生扬尘,对施工场地尤其是临时堆放区进行定期洒水、喷淋,土方及时回填、覆土,可有效抑制扬尘的产生。(2)施工机械废气: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废气产生量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场地开阔,空气流动性好,废气扩散快,对当地的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运输车、搅拌机和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其产生量较小,且不连续,主要污染物为泥砂。项目拟在施工场地内设废水沉淀池,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生活区依托一期工程已经建成的综合楼,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产生量很小,主要污染物COD、氨氮、SS浓度较低,全部排入开关站设置的化粪池,定期清掏,施用于农田。废水经包气带过滤或植物根系吸附后不会对当地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声环境:施工阶段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作业。②合理安排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远离村庄布置。③设备选型上采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要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④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⑤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划好的路线行驶,路过村庄时应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尽量避免午休时段及夜间运输,以防扰民。⑥对运输车辆要经常维修、保养。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将施工期噪声降至最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产生的影响会大大减轻。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不会产生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1)施工弃渣:本项目建设期挖填总量0.78万m3,其中挖方0.402万m3,填方0.378万m3,弃方0.024万m3,弃方全部用于光伏阵列区内场地平整。(2)建筑垃圾中的碎石碎砖块集中收集堆放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定期清运至此项目场区洼地处填埋,表层用施工杂土覆盖压实后进行播撒草籽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建筑垃圾中的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光伏组件包装物等分类收集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3)项目施工生活区依托一期工程已经建成的综合楼,综合楼内设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定期清运至涞源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作业主要是对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破坏。项目施工期仅2个月,并采取了分段施工措施,局部施工期均比较短,施工完成后,因场地施工等建设破坏的植被均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绿化等措施得到恢复。光伏电站占地主要为灌草地,因此施工主要对草地生态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对林地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影响很小,对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通过采取在场地内种草绿化(主要采用当地物种)及自然恢复,可以有效恢复被扰动的区域植被,对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和植被类型的多样性影响较小。为保护项目区水土资源,减少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在工程建设施工中拟采取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明确表土层收集、临时堆土的遮盖和拦挡等具体要求,及时平整施工场地,种植草、灌木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有效治理因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水土流失在长远来看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后无生产废气。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运营全部依托一期工程人员,不新增厨房油烟排放。 2、水环境: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一期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基础上,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泼洒浇灌周边绿地。由于水量较小,不会形成地表径流,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3、声环境:本项目光伏电站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箱变和逆变器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项目距最近声环境敏感点祁家峪村1893m,距离较远,项目噪声源不会对其产生影响,其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运行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区域声环境可维持现状水平。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电池板和职工生活垃圾,以及事故状态下箱变漏油。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一期工程生活垃圾产生量基础上,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事故状态下箱变漏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各箱变基础下设置事故油池,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事故油池尺寸比箱变外轮廓每边大1-2m,事故油池底板及侧壁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事故油池顶部为格栅,格栅上布设鹅卵石。事故状态下箱变漏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合规处置率100%,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生态:项目建成后,光伏电站区平时基本无人员活动,较短时间内就可恢复至建设前的植被水平。因此,待植被恢复后,即可弥补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保证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可持续利用性不会受到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占地主要为荒地,地表植被以灌草为主。项目建成后,原有的山坡被光伏方阵覆盖,对区域自然景观的原始性、连续性和整体性产生一定影响。 相关部门意见:河北省发展改革局备案证;涞源县国土资源局选址意见;涞源县城乡规划局规划意见;涞源县旅游局选址意见的复函;涞源县人民武装部复函;涞源县林业局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