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7-00200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7-12-09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涞源县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12-09
 

城区办事处东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东关村、南至水云乡村与国有土地、西至东关村与水云乡村、东至广源大街、国有土地与水云乡村的土地的土地,面积约
0.698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129




城区办事处水云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东关村、南至水云乡村、西至水云乡村、东至水云乡村的土地的土地,面积约
0.054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129




城区办事处前泉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前泉坊村与后泉坊村、南至后泉坊村、西至后泉坊村、东至前泉坊村的土地,面积约
0.334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129




城区办事处后泉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后泉坊村与前泉坊村、南至后泉坊村与前泉坊村、西至后泉坊村、东至后泉坊村与前泉坊村的土地,面积约
2.193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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