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7-0019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7-12-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2017年度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涞源县2017年度第三十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1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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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冯村与国有土地、南至冯村、西至冯村与国有土地、东至冯村的土地,面积约1.638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9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前泉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前泉坊村、南至前泉坊村、东至前泉坊村、西至前泉坊村的土地,面积约10.000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9日
征 地 告 知 书 涞源镇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石门村、南至石门村、东至石门村、西至石门村的土地,面积约11.887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城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城里村、南至太平关村、西至太平关村、东至城里村的土地,面积约0.002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9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太平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太平关村、南至太平关村、西至太平关村、东至太平关村与城里村的土地,面积约6.395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9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城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城里村、南至城里村、西至城里村、东至城里村的土地,面积约1.102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9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区办事处城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城里村、南至城里村、西至城里村、东至城里村的土地,面积约0.076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5万元/亩(187.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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