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7-00191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7-11-2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征 地 告 知 书

北石佛乡红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红泉村、南至红泉村、东至红泉村、西至红泉村的土地,面积约1.621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2万元/亩(93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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