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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7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11-0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11-08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1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7-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19日-201711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巨凯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涞源县鹏通搅拌站)年产50万方综合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涞源县涞源镇东神山村西北

涞源县巨凯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涞源县涞源镇东神山村西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2′43.70″,北纬39°19′36.56″。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废弃选厂,西侧为闲置空地,北侧为张连凤选厂。该项目总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为50万元,技改内容为对原有120型水泥混凝土生产线进行改造;拆除原有燃煤有机热载体炉,新建燃天然气烘干炉、2t/h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新建一条240型水泥混凝土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综合混凝土90m3211t/a),包括60m3144t)水泥混凝土、20m347t)沥青混凝土、10m320t)稳定土。

(一)施工期

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技改扩建,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噪声。为降低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污染影响,需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备摩擦处进行润滑、不在夜间进行调试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污染。

(二)运营期

1、 废气: 1)水泥、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及仓底产生的颗粒物经筒仓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 167-2015)表1第Ⅱ时段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2)搅拌工序和原料储存、输送、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 -2015)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3)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产生的烟气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燃天然气烘干炉产生的烟气由130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新建其他炉窑标准、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

2、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由罐车运至沉淀池,沉淀池设泥砂分离器,由泥砂分离器处理后经沉淀池沉淀,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搅拌机、运输装置等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4、固体废物:搅拌机清洗、车辆清洗产生的料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 SO20.21t/aNOx0.99t/a、沥青烟2.45t/aVOC0t/a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关于该项目技术改造的函,同意该项目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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