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7-00189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7-10-2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6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6号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10-24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6号
涞源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6]1399号,此次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1807公顷(其中耕地3.1277公顷、农村道路0.053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869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4693公顷,共计6.5193公顷。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6]12号文件。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涞源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所征土地涉及1个区片,位于I区片,区片价187.5万元/公顷,该批次涉及5个地块1个办事处2个村,其中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联合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8693公顷,土地补偿费97.7963万元,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联合关村集体农用地0.0478公顷(其中耕地0.0230公顷、农村道路0.0248公顷),拟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1567公顷,土地补偿费413.3438万元,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东关村集体农用地0.2731公顷(其中耕地0.2677公顷、农村道路0.0054公顷),拟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690公顷,土地补偿费64.1438万元,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联合关村集体农用地0.0016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016公顷),拟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360公顷,土地补偿费44.5500万元,拟征收城区办事处东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76公顷,土地补偿费1.4250万元,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4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联合关村集体农用地2.4609公顷(其中耕地2.4609公顷),土地补偿费461.4188万元,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东关村集体农用地0.1548公顷(其中耕地0.1336公顷、农村道路0.0212公顷),土地补偿费29.0250万元,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5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联合关村集体农用地0.2425公顷(其中耕地0.2425公顷),土地补偿费45.4688万元,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青苗补偿费3.7532万元,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共计1160.9247万元。
支付方式为集中支付。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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