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7-00179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7-08-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0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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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4号 涞源县201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6]1340号,此次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3382公顷(其中耕地1.3266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8863公顷,共计2.2245公顷。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6]12号文件。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涞源县2016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所征土地涉及1个区片,位于I区片,区片价187.5万元/公顷,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1个办事处2个村,其中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东关村集体农用地0.3521公顷(其中耕地0.3521公顷)、未利用地0.8863公顷;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水云乡村集体农用地0.9861公顷(其中耕地0.9745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共计2.2245公顷。土地补偿费350.6213万元,无青苗补偿费,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支付方式为集中支付。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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