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7-00178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7-08-2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08-28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3

涞源县2016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612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61339号,此次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5.2163公顷(其中耕地14.7858公顷、农村道路0.430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874公顷,共计15.3037公顷。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612号文件。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涞源县2016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所征土地涉及1个区片,位于III区片,区片价105万元/公顷,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1乡镇2个村,其中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白石山镇白石口村集体农用地0.0065公顷(其中耕地0.0065公顷),白石山镇荆山口村集体农用地15.2098公顷(其中耕地14.7793公顷、农村道路0.430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874公顷,共计15.3037公顷。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1.2万元,土地补偿费共计1608.0885万元,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和特殊用地。

支付方式为集中支付。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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