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7-00177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7-08-2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08-28
 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2

涞源县201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612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61289号,此次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369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369公顷),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9274公顷,共计0.9643公顷。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612号文件。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涞源县201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所征土地涉及1个区片,位于I区片,区片价187.5万元/公顷,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水云乡村集体农用地0.0369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369公顷),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9274公顷,共计0.9643公顷。土地补偿费111.2513万元,无青苗补偿费,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支付方式为集中支付。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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