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3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08-1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8-15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8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7-8-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816日-20178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曲村2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

涞源县曲村北侧

涞源科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河北诚壹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涞源县曲村西北侧、石家湾村东北侧,周村东南侧的南山坡空旷地带,G112国道西侧。光伏场区分两地块建设,地块一中心坐标为E114°4349.87″、N39°2349.30″,地块二中心坐标为E114°4325.02″、N39°2319.07″;地块一西距周村680m,北距泉峪村600m,地块二西南距石家湾1417m,东南距曲村890m。地块二南侧约10m处为涞源县纯发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7770.64万元,环保投资为198.28万元,电站建构筑物占地为永久占地,占地面积为3088m2;光伏阵列、逆变器室及其室外箱变之间空地和临时施工场地、道路等占地为临时占地,面积为393002m2。电站建设规模约为20MW,年均发电量2437.22万千瓦时,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区和开关站。光伏发电区共选用84000块峰值功率为240 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配套建设8500kW 逆变器,58027.5kW 逆变器及1535kV室外箱变。光伏组件发电经逆变器直流变交流电,经由35 kV室外箱变升压后连接至开关站35kV配电室送出,与电力系统并网。

(一)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及时清理场地、减少土石方堆存、遮盖等措施治理后,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以及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废水用于场区抑尘,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污染影响;施工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量,施工生活垃圾依托村庄内处置设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的生态影响可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恢复到原来土地使用功能水平,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运营期不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擦洗废水就地淋洒用于厂区植被绿化;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依托一期开关站化粪池及污水收集池,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逆变器及箱变采用箱式布置,基础减震,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布局,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依托一期开关站现有垃圾桶;废太阳能电池板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

5、生态影响:项目建成后,光伏场区无弃土堆存,并对回填土方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并对施工道路进行边坡绿化,减少道路占地。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相关部门意见: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备案证(证号:保发改审批备字【201518号)。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地类说明,均为未利用地。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说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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