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3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08-1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8-11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811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报告书及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公示日期
福源盛景建设项目
涞源县广平大街西侧
涞源县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底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源盛景建设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报告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于2017年6月14日、15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污水排放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西、北边界所布设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东、南边界所布设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收集后送县城垃圾转运站,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涞源县聚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涞源县涞源镇曲村东北650m处
涞源县聚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涞源县环境监测站
涞源县聚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涞源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5月23日、24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有组织粉尘满足(GB4915-2013)表2标准,无组织粉尘满足(GB4915-2013)相关标准;水泥、粉煤灰、矿粉储罐的多体滤芯除尘器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08t/a,搅拌机的多体滤芯除尘器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43t/a,符合总量要求。洗车废水经过20m3钢筋混泥土沉淀池澄清处理后继续用于洗车,职工的盥洗水全部用于泼洒厂区路面和砂石料库的抑尘;已建设防渗旱厕,并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噪声监测点位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都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具有脉冲反吹功能,可将捕集的粉尘反吹入储罐或搅拌机中重复利用,无需清理。
二、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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