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3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07-2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7-25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725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报告书及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公示日期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西沟尾矿库工程项目
涞源木吉村西南侧6km处的大西沟内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
涞源县环境监测站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西沟尾矿库工程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涞源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6月5日、6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尾矿库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现有选厂化粪池沉淀澄清后送至尾矿浓缩池内,经尾矿浆输送管道输送至大西沟尾矿库;生产废水全部送入大西沟尾矿库贮存+回用管道+循环水池的方式,经大西沟尾矿库沉淀澄清后符合选矿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尾矿砂采取尾矿泵站+尾矿浆输送管道+大西沟尾矿库的方式进入尾矿库堆存。尾矿库回水经回水管线+回水井+高位水池,尾矿水全部重复利用。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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