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7-00175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7-07-1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07-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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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1号 涞源县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6]1351号,此次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0.7040公顷(其中耕地20.4868公顷、农村道路0.2172公顷)。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6]12号文件。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涞源县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所征土地涉及1个区片,位于III区片,区片价105万元/公顷,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1个城区办事处1乡镇3个村,其中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城区办事处前泉坊村集体农用地18.1720公顷(其中耕地18.0145公顷、农村道路0.1575公顷),城区办事处后泉坊村集体农用地0.6835公顷(其中耕地0.6238公顷、农村道路0.0597公顷),涞源镇石门村集体农用地1.8485公顷(其中耕地1.8485公顷)共计20.7040公顷。土地补偿费2173.9200万元,无青苗补偿费,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支付方式为集中支付。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涞源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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