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2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07-0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7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2017-7-0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76日-20177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涞源县隆森石材有限公司年加石材12000m3项目

涞源县银坊镇北坛村村北

涞源县隆森石材有限公司

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位于涞源县银坊镇北坛村村北建设工程内容为石材生产车间2座、办公生活区1座、沉淀池10个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年生产成品石材12000m3

工程总投资为60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3.49%

 

营运期:

1、废气:主要为石材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道路及堆场硬化,同时运输过程中减速慢行、加强管理,定期洒水,及时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经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为0.633mg/m3,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石材加工过程中的湿法作业废水)和职工盥洗废水。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石材加工,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或堆场抑尘,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起重机、切割锯、磨光机、荔枝面机、中、小切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车辆减速慢行等降噪措施。经监测,项目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7dBA)~64.8dBA)之间,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昼间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石材边角料、沉淀池淤泥(石粉)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年产生量为4200t,送至原料购买地填埋;沉淀池淤泥(石粉)年产生量为360t(含水),外售给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6.3t,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不外排。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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