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2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06-0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6-05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7-6-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中保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迁址新建项目
涞源县西神山涞源高速收费站南侧,国道207西侧。
涞源县中保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涞源县西神山涞源高速收费站南侧,国道207西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19'25.48",东经114°41′56.50″。北侧为涞源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东侧为G207,隔G207为空地,其余周边均为空地,东侧370米为拒马河支流。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集中区为西南侧的西龙虎村,距离为370米。项目占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681.7m2,其中站房建筑面积257.14m2,罩棚建筑面积294.56m2,预留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30 m2。储油罐区建设3台30m³汽油储油罐(2台为92#汽油,1台为95#汽油),2台30m³柴油储油罐。
本项目储油罐区位于罩棚地下,设埋地双层钢制储油罐5台,汽油钢罐单体容量为30m3的3个,柴油罐单体容量为30m3的2个。预计年销售汽油3000t、柴油2000t。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71%。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为了预防对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必须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措施》,具体如下: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2)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6)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9)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10) 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11) 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12)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13)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14)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15)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2、水环境:施工泥浆水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应在专业厂家进行,防止施工现场地表油类污染,以减小初期雨水的油类污染物负荷。施工期设置防渗旱厕,并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做农肥,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均不外排。
3、声环境:采取以下缓解措施: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环保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环境影响审批表》;(2)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3)建筑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将施工过程所用各类机械及其噪声值列入招标文件中;(4)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购买商业混凝土,不使用混凝土搅拌机;(5)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6)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7)限制施工场地使用蒸汽打桩机、柴油打桩机和锤式打桩机、风锤等高噪声设备作业。
4、固体废物:1)建设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2)应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教育,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以保证环境卫生质量;(3)在施工场地内设临时垃圾站,垃圾达到一定数量及时运往指定的地点消纳;(4)建筑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避免沿途遗洒,污染环境,杜绝乱倒乱弃;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生态:采取提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1)建设单位应详细勘察项目土地现状,合理的规划及设计,在满足施工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少占地,将场地上现有的树木能就近移栽的就近移栽,不适合移栽的情况下需要在当前区域内进行树木的补栽,不破坏原有植被,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同时可以减轻水土的流失。(2)临时堆放场周围设围栏,在施工完成后,不得闲置土地,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水土保持设施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
营运期:
1、大气环境: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并且顶部要有不小于0.5m的覆土,周围回填的沙子和细土厚度也不小于0.3m,保持储油罐室内气温恒定,减小受大气环境稳定度的影响,另外项目要严格按照保定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HJ/T431-2008)和相关技术要求建设,储油罐和加油机上要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加油机自带油气回收,汽油储罐2次油气回收),用以回收储油罐注油时排出的油气及汽车加油时油箱逸散的油气,回收装置的回收效率要达到95%。
2、水环境:项目储油罐采用埋地双层储罐,管道系统的渗漏检测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双层油罐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储存物料的设备法兰及接管法兰的密封面和垫片提高密封等级,设备的排净及排空口不采用螺纹密封结构,且不直接排放。所有转动设备进行有效的设计,尽可能防止油品的泄漏,所有输送工艺物料的离心泵及回转泵采用机械密封,对输送重组分介质的离心泵及回转泵,提高密封等级(如增加停车密封、干气密封或采用串联密封等措施)。所有转动设备均提供集液盆式底座,并能将集液全部收集并集中排放。对可能有污染物跑冒滴漏等产生的地区进行必要的检漏工作,及时发现污染流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需要在下游设置专门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以作为日常地下水监控及风险应急状态的地下水监控井。一般污染防治分区内的设防铺砌地面应采用抗渗素混凝土铺砌;重点污染防治分区储油罐池的混凝土耐久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8。输油管道防渗:管道尽量选用钢管,焊接连接。加大管道设计腐蚀裕量。管道设计壁厚的腐蚀余量不小于2mm;输油管道外防腐均采用特加强级环氧煤沥青冷缠带防腐,防腐层总厚度≥0.8mm。重点污染防治区应达到操作条件下的单位面积渗透量不大于厚度为6m,饱和渗透系数≤10-7cm/s,防渗层的渗透量、防渗能力与《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第6.5.1条等效。
3、声环境:对出入站内来往的机动车采取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加油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
5、生态:项目拟在加油站内空地进行绿化,种植草坪和花卉,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绿化面积300m2,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不得种植易于油气聚集的植物。
相关部门意见: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本项目的批复;涞源县国土资源局预审意见,符合涞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出具项目预审意见,项目符合涞源县城乡总体规划。
2
夏都山水住宅小区项目
涞源县后泉坊村百泉路北
涞源县祥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涞源县后泉坊村百泉路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2'39"、北纬39°20'50"。项目东侧为恒星花园小区,南侧距后泉坊村民居15m,西侧为规划路,隔路为烟墩山公园,北侧为阁院路(规划路)。该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5万元,总占地面积62025m2(合93.04亩),其中住宅用地9081m2、商业用地6500m2、道路及公共设施用地22528m2、绿化面积23916m2。该项目总建筑面积96125.6m2,拟建设16栋6层住宅楼、3栋7层住宅楼、1栋8层住宅楼、1栋11层商业楼、4栋2层商业楼。在北侧临街住宅楼建有1层底商,在商业楼中设置物业等公用房,同时进行小区的景观绿化和道路硬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8条措施》采取污染控制措施。
2、废水:施工人员将产生少量盥洗废水,泼洒施工场地道路及料场用于抑尘;施工场地出入车辆清洗废水应设沉砂池,废水可循使用或泼洒地面抑制扬尘。
3、噪声:①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作业。②该项目距离恒星花园小区和后泉坊村民居较近,在项目东、南侧设置隔声挡板,减小对住户的噪声影响。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项目中部及北部,远离后泉坊村民居,以控制环境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④施工期间要对项目东、南两个边界的噪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如发现连续超标情况,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在施工地段周围设立临时的声屏障,以保证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确实难以避免的扰民问题,应给予噪声受损者适当的经济补偿。⑤施工中应使用罐装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中电锯等高噪设备应设置在室内,不得进行露天作业。⑥制定合理的物料运输计划,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区,且应限速行驶,并限制鸣笛,以减轻交通噪声的扰民问题。⑦应禁止在夜间10:00~次日上午6:00内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在夜间和中午休息期间进行施工;同时调整作业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并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⑧若遇其他特殊情况,夜间必须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
4、固体废物:①对可回收利用的施工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其它施工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消纳处理或处置。②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处堆放。
(二)运营期
1、废气:该项目区内不建设锅炉,也无其他燃煤设施。厨房灶用燃料使用天然气。
2、废水:雨污分流、化粪池做好防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进入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3、噪声:采取将公建设施的各种设备置于地下+基础减震+室内隔声等措施,经采取各种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降噪效果为20-30dB(A)。项目东、南边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北、西侧能够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定时分类收集,收集后送县城垃圾垃圾站,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由涞源县环卫部门罐车清运。
5、商业门脸应按照环保和“不扰民”的原则进行控制,要求商业网点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防止噪声油烟污染的通知(冀建规〔2008〕149号)》的规定,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油烟、异味等污染的娱乐、餐馆等可能产生扰民现象的场所。若经营可能产生废气、噪声等污染的项目时,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选址规划情况说明,该项目符合《涞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10年)》。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规划说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3
涞源县王安镇等五个乡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广信)废弃厂区、尾矿库治理复垦工程项目
涞源县王安镇五十亩地村北河滩地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涞源县广信矿业尾矿库位于涞源县王安镇五十亩地村北河滩地,地理坐标位置范围东西范围东经114°56'42.02"—114°56'51.27",北纬3 9°25'28.25"—39°25'26.94",南北范围东经114°56'48.05"—11 4°56'46.66",北纬39°25'30.18"—39°25'24.73",南侧紧邻为拒马河,拒马河目前有径流,北侧为张石高速,距离为75m,东南侧距离五十亩地村193m,西侧为其他尾矿库,东侧为其他尾矿库。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复垦面积为30303.44m2工程由场地整理工程、阻隔工程、复垦工程组成,主要实施矿山固体废料清理工程、客土回填工程、农田道路工程、护坡林工程和土地平整工程等,使土方平整,增加耕地209.56 公顷,同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一)修复期
1、废气:①修复过程中采用喷淋设备(雾炮)对工程评价范围内按照固定的时间节点洒水降尘(每两小时一次),保证作业面的湿度,减小起尘量;同时适时控制重要产尘点(尾矿砂开挖、车辆装卸区等)的扬尘产生。②修复工程中,尾矿库复垦施工范围与张石高速之间设封闭围挡,高度可视现场而定,以从张石高速视看尽量遮挡施工区域为准;并在临近该敏感点场界处设置监测点位,一旦发现监测值接近标准限制,则停止修复活动,加大洒水频次。③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控制车速,避免激起扬尘;④修复过程应有专职人员指导和管理工程现场的尾矿砂的处置、清运、堆放、回填等,避免污染土壤与未污染土壤混合,防止二次扬尘污染。⑤修复作业区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在修复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尤其张石高速的影响。⑥前期拆除的建筑垃圾堆放处应先用苫布进行遮盖,防治扬尘对张石高速的影响。
2、废水:工程施工期间不设集中式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降尘用水全部消耗,废水主要为挡土墙施工工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泥浆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清理距离河水临近的尾矿砂采取以下措施:①挡土防渗墙开挖过程将开挖的河沙暂时堆放至河滩地一侧,不能随意堆放至河道内,为了减小对拒马河河道的影响,防渗墙的修建尽量远离拒马河河道,建议距离至少在20m以外;墙体施工原料禁止堆放至河道内,远离河道暂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可最大限度的减轻防渗墙施工对拒马河的影响;②翻到和平整过程中应喷淋降尘,尽可能减少粉尘的产生,降低对拒马河的影响;③施工过程中采用机械和人工相配合施工,机械施工尽量远离拒马河河道,近河道尾矿砂的清理由人工完成,减少由于施工机械力度过大造成尾矿砂被冲入河道。
3、噪声:修复实施单位合理安排好工作时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修复作业。复垦运土车辆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 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复垦过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选矿厂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先堆放至场地的一侧,待基底防渗措施完成后与尾矿砂一同混合平整之后复垦。
5、生态影响:可预先修建尾矿库周边截洪沟,尤其是复垦区域北侧和东侧,以拦截因降水带来的坡面水土流失,场地内截洪沟接南侧拒马河。建议在施工区域与张石高速之间设置挡板,高度可视现场而定,以从张石高速视看尽量遮挡施工区域为准。
(二)修复后
复垦后土壤经植被改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重金属(As、Cd、Cr、Pb、Hg、Cu、Zn)
4
涞源县王安镇等五个乡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宏达)尾矿库治理复垦工程项目
涞源县王安镇村东南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涞源县宏达矿业尾矿库位于涞源县王安镇村东南,地理坐标位置范围东西范围东经114°56'24.42"—114°56'25.7",北纬39°23'2 9.05"—39°23'29.12",南北范围东经114°56'48.05"—114°56'46.66",北纬39°25'30.18"—39°25'24.73",西侧紧邻为拒马河,拒马河目前有径流,东侧距离栗子沟村25m,南侧为其他尾矿库,北侧为空地。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复垦面积为15228.47m2工程由阻隔工程、复垦工程组成,主要实施矿山固体废料清理工程、客土回填工程、农田道路工程、护坡林工程和土地平整工程等,使土方平整,增加耕地209.56 公顷,同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一)修复期
1、废气:①修复过程中采用喷淋设备(雾炮)对工程评价范围内按照固定的时间节点洒水降尘(每两小时一次),保证作业面的湿度,减小起尘量;同时适时控制重要产尘点(尾矿砂开挖、车辆装卸区等)的扬尘产生。②尾矿库复垦施工范围与栗子沟村之间设封闭围挡并在临近该敏感点场界处设置监测点位,一旦发现监测值接近标准限制,则停止修复活动,加大洒水频次。③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控制车速,避免激起扬尘;④修复过程应有专职人员指导和管理工程现场的尾矿砂的处置、清运、堆放、回填等,避免污染土壤与未污染土壤混合,防止二次扬尘污染。⑤修复作业区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在修复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⑥因距离栗子沟村仅25m,相距较近,在其矿砂翻倒扰动堆放处应先用苫布进行遮盖,防治扬尘对栗子沟村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
2、废水:工程施工期间不设集中式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降尘用水全部消耗,废水主要为挡土墙施工工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泥浆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清理距离河水临近的尾矿砂采取以下措施:①挡土防渗墙开挖过程将开挖的河沙暂时堆放至河滩地一侧,防渗墙的修建尽量远离拒马河河道,建议距离至少在20m以外;墙体施工原料禁止堆放至河道内,远离河道暂放;②翻到和平整过程中应喷淋降尘,尽可能减少粉尘的产生,降低对拒马河的影响;③施工过程中采用机械和人工相配合施工,机械施工尽量远离拒马河河道,近河道尾矿砂的清理由人工完成,减少由于施工机械力度过大造成尾矿砂被冲入河道。
3、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全部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禁止施工,并且设置围挡,要求复垦运土车辆尽量减少汽车鸣笛次数,降低车速。
4、固体废物:极少量的固废可待基底防渗措施完成后与尾矿砂一同混合平整之后复垦。
5、生态影响:可预先修建尾矿库周边截洪沟,尤其是复垦区域北侧和东侧,以拦截因降水带来的坡面水土流失,场地内截洪沟接西侧拒马河。
(二)修复后
复垦后土壤经植被改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重金属(As、Cd、Cr、Pb、Hg、Cu、Zn)。尾矿库渗滤液采取基地防渗措施及封场防渗措施后不污染地下水。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