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04-18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4-18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417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报告书及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公示日期

涞源县融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涞源县融达加油站项目

涞源丰乐村

涞源县融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涞源县融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涞源县融达加油站项目采取密闭卸油方式,储油及加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监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点浓度为0.71 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该项目已安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并由北京华测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数据结果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全部用于站内地面泼洒,防止扬尘产生。所布设的西、北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t/a,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418-2017424日(5个工作日)

涞源县东升加油站项目

涞源县王安镇马屯村

涞源县东升加油站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涞源县东升加油站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说明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于20161124日、25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采取密闭装卸+快速卸油储罐埋地+通气管自封式加油枪等措施。经监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点浓度为0.54 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该项目已安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并由北京华测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数据结果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全部用于站内地面泼洒,防止扬尘产生。所布设的东、南、西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t/a,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田地农肥。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418-2017424日(5个工作日)

涞源县瑞荣废石加工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涞源县支家庄村

涞源县瑞荣废石加工厂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涞源县瑞荣废石加工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说明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河北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1229日、30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外排浓度最大值为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97 kg/h;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外排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13 kg/h;均达到《保定市采石及加工等建材企业环境保护整治标准(试行)》(保政办发[2015]2号)中第十四条相关标准,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值为0.476mg/m3,达到《保定市采石及加工等建材企业环境保护整治标准(试行)》(保政办发[2015]2号)中第十四条相关标准,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喷洒抑尘用水全部消耗,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厂界四周所设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年产生量约为473t,统一收集后全部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4t,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418-20174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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