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30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03-30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3-30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329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报告书及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公示日期

涞源县顺达加油有限公司项目

涞源县走马驿村

涞源县顺达加油有限公司

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涞源县顺达加油有限公司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926-927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8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相关标准要求。职工盥洗废水用作站内抑尘用水,不外排。噪声源为站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机油机油泵噪声。经监测,站界西、南侧昼间噪声在62.4dB(A)64.7dB(A)之间,夜间噪声在52.6dB(A)54.9dB(A)之间,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4类标准要求;站界东侧、北侧昼间噪声在52.4dB(A)55.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1.5dB(A)44.7dB(A)之间,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2类标准要求。站内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站内收集后,站内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330-201745日(5个工作日)

涞源县隆盛加油站项目

西关老虎头、108国道路北

涞源县隆盛加油站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涞源县隆盛加油站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说明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926-927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7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相关标准要求。盥洗废水用作站内抑尘用水,不外排。站界南侧昼间噪声在62.3dB(A)65.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54.2dB(A)54.6dB(A)之间,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4类标准要求,站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在55.3dB(A)58.1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7dB(A)47.3dB(A)之间,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站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330-201745日(5个工作日)

涞源县三义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站项目

涞源县西关二道河滩,108国道以北。

涞源县三义液化气有限公司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涞源县三义液化气站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117-118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非甲烷总烃最高点浓度为0.66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生活废水泼洒地面抑尘;消防废水进入消防储水池,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气罐喷淋水经隔油池返回消防储水池,不外排。东、西、北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南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2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残液通过收集装置收集后外运到保定兴达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330-201745日(5个工作日)

涞源县液化石油气经销站项目

涞源县城东环路中段路东。

涞源县液化石油气经销站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涞源县液化石油气经销站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1122-1123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点浓度为0.85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气罐喷淋水经隔油池返回消防储水池,不外排。东、南、北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西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2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石油液化气残液由保定兴达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330-201745日(5个工作日)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运输分公司加油站搬迁项目

涞源县县城东部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运输分公司

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运输分公司加油站搬迁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76-710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2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相关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厂界东侧昼间噪声在58.6dB(A)58.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9.3dB(A)49.7dB(A)之间,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4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在54.7dB(A)58.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3dB(A)48.8dB(A)之间,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7330-20174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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