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7-0029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01-2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1-25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7-01-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烟煤洞(100MW)风电场项目
涞源县上庄乡、烟煤洞乡、东团堡乡
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保定市涞源县东北部,距离涞源县城约20km,场区均为山地地形,位于太行山脉北端,风电场范围北起万沟子村,西至狮子峪村,南至浮图峪村,东至下柱角石村。风电场范围面积约为107.38km2。场区海拔在1300-1600m 之间,平均海拔1450m。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49′34.9,北纬39°27′43.1。工程总占地面积414030.8m2,其中永久占地38536.46 m2,临时占地375494.34 m2。占地类型主要为未利用地为主,不占用林地,不占用耕地,不涉及砍伐树木。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升压站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架空集电线路、进站道路、风场检修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规划按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进行初步布置,共布置50台风机,50座箱式变电站,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风场装机规模为100MW。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210GWh/y,平均单机上网电量为4.2GWh/y,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100小时。
项目总投资80773.47万元,其中工程环保投资总额330.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0.41%。
 
 
 
施工期:
1、大气环境:根据《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的控制施工期扬尘主要措施有:(1)材料使用、堆存及运输方面采取①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作业场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②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土方等散体材料须全部覆盖;场内混凝土、沙子等易起尘物料的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容器, 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 环境。④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要尽量 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2)工程防尘方面采取①项目场地边界均设置彩钢板围挡,采用哪儿施工哪儿围挡,围挡高度为2.5m,临近s狮子峪村一侧围挡高4m,厂界距离狮子峪村315m。②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碎石路,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保洁, 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③根据实际进度确定松散材料进场时间,不得进场过早。(3)监督管理方面采取①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分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并设置标牌。②在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并保持公示内容的清晰完整。③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施工单位一律停止土方施工。④与劳务、物资供方签订环保协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4)场地保洁方面采取设置专职保洁人员,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各扬尘点及运输道路洒水,对施工场 地进行保洁,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轮胎冲洗池,并有专人清扫,保证现场污水泥浆不带入城市道路。
2、水环境:(1)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不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沉淀的泥浆可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施工点修建防渗旱厕,旱厕由附近农民清掏用做农肥。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均不外排。
3、声环境: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昼间施工时应确保施工噪声不影响运输路线沿线的居民生活环境,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次日800 停止施工。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白天(800~1200 和1400~2200)或对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时,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有关环保部门申请登记。②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可减少5~10dB。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4、固体废物:土石方挖填基本平衡,无弃方产生,剥离的表土运至临时堆放场,用于绿化覆土;建筑垃圾中的碎石碎砖块集中收集堆放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定期清运至此项目场区洼地处填埋,表层用施工杂土覆盖压实后进行播撒草籽绿化,建筑垃圾中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分类收集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生活区设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5、生态:严格按规划设计的区域、面积使用,不随便践踏、占用土地,降低施工期对区域植被影响;采用分段施工,在施工完毕后及时种草进行恢复;施工活动会对项目区动物生存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均不扰动草地相互连通性,降低对动物的生存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基础开挖、土方临时堆存、施工道路、物料运输造成的扬尘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通过采取围挡作业、分段施工、及时清运弃方、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集中收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处理等措施,将施工期造成的景观影响降至最小。
营运期:
1、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餐饮油烟,食堂以罐装液化气为燃料,产生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烟气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
2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内职工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场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声环境风力发电机噪声经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周边村庄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升压站主变压器噪声经隔声墙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所进行统一清运后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来自风电机组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主变事故油等,变电站主变下均按规程设置油坑,再通过排油管道集中排至的事故油池内,事故油池进行防渗,防渗层的渗透系数≤10-10cm/s,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废机油年由工作人员收集在专用容器内,运至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储存,基础进行防渗,防渗层的渗透系数≤10-10cm/s。收集的维修垃圾最终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生态: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全部进行生态恢复。
相关部门意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情况说明,选址已纳入涞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出具项目规划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建设;保定市水利局出具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决定(保市水审字【20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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