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涞源县县城南9km, 207国道西侧,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8'45"、北纬39°16'41",东侧为莲花峰度假小镇四、五区,207国道距其东厂界270m,西侧为山体;北侧为白石山大剧院,南侧为农田。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6667m2,为建设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4300m2,分为南、北区,中间为规划道路。项目拟建设29栋住宅楼(27栋6层住宅楼、2栋4层住宅楼),1栋1层商业楼。其中北区建设18栋6层住宅楼、1栋1层商业楼;南区建设9栋6层住宅楼、2栋4层住宅楼;同时进行小区绿化、道路硬化等工程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为36500万元,环保投资为80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2%。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应严格采取如下污染控制措施:①加强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或不低于2m的围挡。②施工场地道路要硬化,要在场地出入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或洗车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④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⑤装卸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抛洒,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应覆盖蓬布,严禁沿路遗洒。⑥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⑧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⑩建设单位必须文明施工,并认真搞好施工期的环保监理工作。 2、声环境:拟采取以下减缓措施:①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应有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并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作业。②在项目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减小对其的噪声影响。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项目西部和南部,远离白石山大剧院和莲花峰度假小镇,以控制施工噪声对其的影响。④施工期间要对北侧和东侧边界的噪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如发现连续超标情况,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在施工地段周围设立临时的声屏障,以保证区域内声环境质量。⑤施工中应使用罐装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中电锯等高噪设备应设置在室内,不得进行露天作业。⑥应制定合理的物料运输计划,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区,且应限速行驶,一般不超过15km/h,并限制鸣笛,以减轻交通噪声的扰民问题。⑦应禁止在夜间10:00~次日上午6:00内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在夜间和中午休息期间进行施工;同时调整作业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并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⑧若遇其他特殊情况,夜间必须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调整同时作业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如在施工地段周围设立临时的声屏障,以保证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确实难以避免的扰民问题,应给予噪声受损者适当的经济补偿。⑨在白石山大剧院有大型活动期间,应采取停工或北侧部分区域停工。做好环保法制宣传工作,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置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控制施工期噪声措施的实施,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3、水环境:减缓措施:施工人员采用防渗旱厕,无冲厕废水产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泼洒施工场地道路及料场用于抑尘;施工场地出入车辆清洗废水应设沉砂池,废水可循使用或泼洒地面抑制扬尘。 4、固体废物:①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建筑材料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消纳处理或处置。②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处堆放。③控制弃土量,施工期间地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大部分需回填或自用,少部分外运填埋,场区内暂存时要覆盖,汽车运输采用密闭槽车,防止洒落。 营运期: 1、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住宅楼和公建等冬季采暖均使用市政集体供暖。项目区内不建设锅炉,也无其他燃煤设施,项目区域所在环境空气质量能够保持现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住户厨房灶用使用罐装液化气,居民厨房安装抽油烟机,将产生的油烟通过净化装置去除;项目不建设地下车库,地上停车位沿车行道在宅前布局,汽车尾气扩散条件较好。 2、水环境:居民生活、办公、商业等配套公建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项目区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为防止“跑、冒、滴、漏”对地下水污染影响,本项目化粪池采取防渗钢筋水泥加强结构,各池具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池中水的重量,抵抗来自抗外部的撞击力,避免裂缝的发生。混凝土面板、接缝止水及构造型式、混凝土面板防渗中的应用等防水处理措施,能有效避免废水渗漏到地下水中、防止泄漏而产生的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池体设施的完好性,对污水的产生量进行记录,一旦发生异常,立即检修,埋地敷设的排水管道在穿越干道时采用套管保护,所有穿过污水处理构筑物壁的管道预先设置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环缝隙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严格挑选防腐防渗漏并且抗冻的材质管道,并对接缝处进行严格处理,及时清掏管道内的污泥等堵塞物,确保污水管线的正常使用,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 3、声环境: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换热站风机、加压水泵、变配电室等设备噪声,拟将公建设施布设在中部,各种设备置于地下室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室内隔声等措施,经采取各种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设备噪声不会对项目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当地声环境质量维持现状水平。为有效防止小区内交通噪声对小区声环境产生影响,本评价要求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在小区出入口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禁止鸣笛;在小区内道路设减速路障,限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实行垃圾袋装,在各楼前集中设垃圾收集箱,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定时收集,收集后送县城垃圾站,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由涞源县环卫部门罐车清运。 5、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后,绿化面积达26000.1m2,绿地率30%,人均绿地5.68m2/人,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组团人均绿地不少于0.5m2/人的要求。 6、外环境对项目区内的影响:本项目周边无工业污染源,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主要是南、北区间道路交通、临路商业噪声对项目区内居民住户的影响。对防止交通噪声对住户影响,设计上住宅楼与区外道路之间距离大于20m并建有绿化带;住宅楼侧向临路且住宅窗户设置为中空玻璃窗,小区路段加设减速带和标志。 7、商业运营期环境影响:项目区内拟配套建设62.3m2社区门诊。该机构主要污染源为医疗污水和医疗垃圾,产生的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医疗固废(主要包扎残余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等)临时贮存必须按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执行。同时必须由社区门诊承包人另行履行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南区临街建有1栋1层商业楼按照环保和“不扰民”的原则进行控制,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油烟、异味等污染扰民的场所。对于商业建筑内如果建设可能产生噪声、油烟、异味等污染的娱乐、餐馆等场所的,应确保不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同时必须由业主单位另行履行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出具了联办通知书;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用地情况的说明;涞源县城乡规划局关于本项目出具了选址情况的说明,同意规划选址;涞源县污水处理厂出具了接收项目生活污水的证明;涞源县水利局出具了项目取水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