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2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12-16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12-16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1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易地扶贫搬迁白石山安置片区项目
涞源县县城南9km 207国道西侧.
涞源县安阳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涞源县县城南9km, 207国道西侧,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8'45"、北纬39°16'41",东侧为莲花峰度假小镇四、五区,207国道距其东厂界270m,西侧为山体;北侧为白石山大剧院,南侧为农田。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6667m2,为建设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4300m2,分为南、北区,中间为规划道路。项目拟建设29栋住宅楼(27栋6层住宅楼、2栋4层住宅楼),1栋1层商业楼。其中北区建设18栋6层住宅楼、1栋1层商业楼;南区建设9栋6层住宅楼、2栋4层住宅楼;同时进行小区绿化、道路硬化等工程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36500万元,保投资为805万元,占工程的2.2%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应严格采取如下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或不低于2m的围挡。②施工场地道路要硬化,要在场地出入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或洗车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④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⑤装卸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抛洒,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应覆盖蓬布,严禁沿路遗洒。⑥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⑧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⑩建设单位必须文明施工,并认真搞好施工期的环保监理工作。
2声环境:采取以下减措施: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应有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并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作业。②在项目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减小对其的噪声影响。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项目西部和南部,远离白石山大剧院和莲花峰度假小镇,以控制施工噪声对其的影响。④施工期间要对北侧和东侧边界的噪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如发现连续超标情况,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在施工地段周围设立临时的声屏障,以保证区域内声环境质量。⑤施工中应使用罐装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中电锯等高噪设备应设置在室内,不得进行露天作业。⑥应制定合理的物料运输计划,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区,且应限速行驶,一般不超过15km/h,并限制鸣笛,以减轻交通噪声的扰民问题。⑦应禁止在夜间10:00~次日上午6:00内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在夜间和中午休息期间进行施工;同时调整作业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并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⑧若遇其他特殊情况,夜间必须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调整同时作业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如在施工地段周围设立临时的声屏障,以保证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确实难以避免的扰民问题,应给予噪声受损者适当的经济补偿。⑨在白石山大剧院有大型活动期间,应采取停工或北侧部分区域停工。做好环保法制宣传工作,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置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控制施工期噪声措施的实施,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3、水环境:减缓措施:施工人员采用防渗旱厕,无冲厕废水产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泼洒施工场地道路及料场用于抑尘;施工场地出入车辆清洗废水应设沉砂池,废水可循使用或泼洒地面抑制扬尘。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建筑材料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消纳处理或处置。②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处堆放。③控制弃土量,施工期间地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大部分需回填或自用,少部分外运填埋,场区内暂存时要覆盖,汽车运输采用密闭槽车,防止洒落。
营运期:
1、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住宅楼和公建等冬季采暖均使用市政集体供暖。项目区内不建设锅炉,也无其他燃煤设施,项目区域所在环境空气质量能够保持现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住户厨房灶用使用罐装液化气,居民厨房安装抽油烟机,将产生的油烟通过净化装置去除;项目不建设地下车库,地上停车位沿车行道在宅前布局,汽车尾气扩散条件较好。
2、水环境:居民生活、办公、商业等配套公建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项目区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为防止“跑、冒、滴、漏”对地下水污染影响,本项目化粪池采取防渗钢筋水泥加强结构,各池具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池中水的重量,抵抗来自抗外部的撞击力,避免裂缝的发生。混凝土面板、接缝止水及构造型式、混凝土面板防渗中的应用等防水处理措施,能有效避免废水渗漏到地下水中、防止泄漏而产生的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池体设施的完好性,对污水的产生量进行记录,一旦发生异常,立即检修,埋地敷设的排水管道在穿越干道时采用套管保护,所有穿过污水处理构筑物壁的管道预先设置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环缝隙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严格挑选防腐防渗漏并且抗冻的材质管道,并对接缝处进行严格处理,及时清掏管道内的污泥等堵塞物,确保污水管线的正常使用,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
3、声环境: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换热站风机、加压水泵、变配电室等设备噪声,拟将公建设施布设在中部,各种设备置于地下室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室内隔声等措施,经采取各种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设备噪声不会对项目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当地声环境质量维持现状水平。为有效防止小区内交通噪声对小区声环境产生影响,本评价要求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在小区出入口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禁止鸣笛;在小区内道路设减速路障,限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实行垃圾袋装,在各楼前集中设垃圾收集箱,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定时收集,收集后送县城垃圾站,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由涞源县环卫部门罐车清运。
5、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后,绿化面积达26000.1m2,绿地率30%,人均绿地5.68m2/人,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组团人均绿地不少于0.5m2/人的要求。
6、外环境对项目区内的影响:本项目周边无工业污染源,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主要是南、北区间道路交通、临路商业噪声对项目区内居民住户的影响。对防止交通噪声对住户影响,设计上住宅楼与区外道路之间距离大于20m并建有绿化带;住宅楼侧向临路且住宅窗户设置为中空玻璃窗,小区路段加设减速带和标志。
7、商业运营期环境影响:项目区内拟配套建设62.3m2社区门诊。该机构主要污染源为医疗污水和医疗垃圾,产生的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医疗固废(主要包扎残余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等)临时贮存必须按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执行。同时必须由社区门诊承包人另行履行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南区临街建有1栋1层商业楼按照环保和“不扰民”的原则进行控制,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油烟、异味等污染扰民的场所。对于商业建筑内如果建设可能产生噪声、油烟、异味等污染的娱乐、餐馆等场所的,应确保不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同时必须由业主单位另行履行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出具了联办通知书;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用地情况的说明乡规划局于本目出具了选址情况的说明,同意规划选址;涞源县污水处理厂出具了接收项目生活污水的证明;涞源县水利局出具了项目取水情况说明。
2
涞源县集中供热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涞源县城区
涞源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首站位于涞源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46′13.32″,北纬39°20′53.28″;供热管线长输管网,自首站敷设至西侧河道内,穿过河道向西北方向敷设至奥宇钢厂北侧,向西南敷设至御城山水东侧第二条规划路与百泉路交口处;一次管网覆盖涞源县城城区,东至广泉大街,南至百泉路,西至广源大街,北至北环路。
项目规模:本工程设计内容为涞源县城区域供热面积473万平方米配套的首站、管网和热力站,项目拟分两期进行建设。2017年采暖期前为一期工程,供热面积为29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首站:1座,位于涞源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705.00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建筑,一层设有设备间、高低压配电室、卫生间等,层高为6.60米;二层为控制室,层高为6.60米;内部建有45MW吸收式热泵1台,70MW管壳式换热器2台、一级网循环水泵2台、补水泵、软水器、除氧器等。长输管网:管道长度4280m,管径为DN1000;一次管网:长度17757m,管径为DN900~DN100。热力站:27座,内主要建设有热交换器、循环水泵、补水泵、软化水器等设备。2018~2023年为二期工程,2023年最终供热规模在一期的基础上达到47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首站内新增70MW管壳式换热器1台,循环水泵1台。一次管网:长度2197m,管径为DN400~DN250。热力站8,内主要建设有热交换器、循环水泵、补水泵、软化水器等设备。
项目总投资25197.62万元,保投资为100万元,占工程0.40%
 
施工期:
1、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拟采取以下措施防治扬尘:管线开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以减少扬尘扩散。围挡对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有明显作用,当风速为2.5m/s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40%。管道施工需经常进行洒水抑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在重污染天气,还要相应增加洒水的频次。风力大于四级的天气禁止土方等易起尘施工作业。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兼管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堆放、清运和处置,必要时加盖蓬布或喷洒覆盖剂,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产生的弃土全部由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使用加盖篷布的车辆运走,不设弃土场,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现场禁止烧煤、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施工期工人炊事应使用电饭锅、电炒锅或其他燃气简易灶,禁止使用燃煤炉灶。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管,在招标中明确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热力管道施工挖出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或表面压实处理,合理安排管网施工进度,采用高效施工方式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土方堆放时间,尽量降低管网施工土方对周边居民生活、办公、学习、就医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环保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并定期公示。
2声环境:采取以下减措施:(1)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合理安排调度各类设备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作业,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3)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时间和进度,避开居民午休和上下班时间,夜间禁止施工。(4)施工车辆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通过周围居民点或其他环境敏感点时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3、水环境:减缓措施:管道分段清洗、试压后,废水就地排放,泼洒地面抑尘。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施工地段有公共卫生设施的依托当地公共卫生设施,没有公共卫生设施的全部用于泼洒施工场地抑尘,不直接排入地表水。
4、固体废物:(1)管线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由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使用加盖篷布的车辆运走,不设弃土场。(2)对于施工产生的废管材、废保温材料等废物,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3)对于施工人员人生活垃圾,施工地段有公共卫生设施的依托当地公共卫生设施,没有公共卫生设施的,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4)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树立环保意识,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以保证施工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质量。
营运期:
1、生态环境: 一期22037m供热管线,管线沿线临时占地、弃土场及二期2197m供热管线,管线沿线临时占地、弃土场都要做好土石方平衡,挖方尽量及时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弃土用作垫地;临时堆放场使用后尽快恢复植被;施工应分期分区进行,尽量缩短开挖裸露面的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将管线沿线植被恢复良好。
2、噪声:换热器、水泵设置于热力站设备间内,进行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一期1座首站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一期27座热力站及二期8座热力站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和4类(道路红线50m外/内)噪声排放限值。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临时用地证明乡规划局于本目出具了规划意见,同意本目建设;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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