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超级排放升级改造项目 | 涞源县北屯村 | 涞源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根据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涞源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验收监测评估报告》 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涞源县涞源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6年8月3日至5 日、9日至10日对该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调研,并对废气、噪声污染源进行了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机组不同负荷工况(锅炉运行负荷67%-100%)、不同煤质情况下,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中烟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Nm3、SO2浓度限值35mg/Nm3、NOX浓度限值100mg/Nm3);监测期间昼夜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产生的炉渣、除尘灰及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废水不外排。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89t/a、SO22.63t/a、NOX27.45t/a,满足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89t/a、SO22.63t/a、NOX27.45t/a,满足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三、涞源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尽快完成脱硫除尘一体化设备除雾系统进一步提升改造,杜绝跑、冒、滴、漏;完善物料、灰渣存放场所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加强燃煤煤质控制,保证烟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四、涞源县环保局监察中队负责监督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将此项目纳入正常监督管理。 | 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
涞源县大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涞源县北石佛乡冀家会村 | 涞源县大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涞源县大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13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1#水泥储罐、2#水泥储罐、矿粉储罐、粉煤灰储罐及搅拌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用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制造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罐车清洗废水。该项目采用旱厕,无浴室。混凝土制造用水全部混合入产品中带走,搅拌机清洗用水和车辆清洗用水全部进入沉定池,不外排;生活用水为职工的盥洗水,水量较少且水质较为清洁,全部用于泼洒厂区路面和砂石料场的抑尘,不外排。搅拌站旱厕进行防渗漏处理,并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废混凝土,沉淀池污泥,洗车池污泥,搅拌机废渣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三、涞源县大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涞源县环保局监察中队负责监督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将此项目纳入正常监督管理。 | 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