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809723/2016-00146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6-10-3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曲村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征地告知书
涞源县曲村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征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6-10-31

 

涞源镇曲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曲村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曲村、南至曲村、西至曲村、北至曲村的土地,面积约0.308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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