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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27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10-1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0月9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0月9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10-12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109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公示日期
涞源县杨家庄镇广泰加油站项目
涞源县杨家庄镇浮图峪村
涞源县杨家庄镇广泰加油站
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涞源县杨家庄镇广泰加油站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保定市民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6日-6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废气采取密闭装卸+快速卸油储罐埋地+通气管自封式加油枪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点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该项目已安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并由北京华测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数据结果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全部用于站内地面泼洒,防止扬尘产生;东、南、西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北厂界邻108国道,噪声值昼间达标。由于夜间108国道大型车辆来往更加密集,受交通噪声影响,夜间背景值未达标,并高于昼间值,导致北侧夜间噪声值未达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粪便用于农肥。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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