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59045934/2016-0000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16-09-2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国庆食品安全警示 | ||||
| 国庆食品安全警示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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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度过欢乐祥和的国庆节日,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一、采购食品注意事项 (一)采购食品应尽量在超市、食品商店、规范的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二)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察看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QS标志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三)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注,否则不要购买。 (四)在选购肉制品时,验看肉制品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无检疫合格证的肉制品。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首先应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餐饮经营许可证》,要尽量选择卫生条件好、卫生设施全、卫生信誉高的餐馆就餐。选择“农家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加工条件、就餐条件及餐饮具消毒条件好的“农家乐”。 (二)在外就餐时应注意:用餐前洗手,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和凉菜冷食;切勿食用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一)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分开放置,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二)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要过于追求菜肴的鲜嫩,避免食物的体积过大而产生未烧熟煮透的情况。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彻底洗净。 (三)隔夜食品要回烧。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到医院救治,特别是外出就餐时,应保存好发票等有关消费凭证,尽量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并及时向高栏港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消费食品后要注意保存证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消费食品的交易凭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0312--7326315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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