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涞源县开源路路北,广平大街东侧。工程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1′56″,北纬39°21′46″。建设地点位于涞源县中医院院内,该医院北侧为福源盛景小区,南侧为开源路,西侧为广平大街,东侧为保创小区。 项目规模:改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5031.07m2,拟设床位126张,不新征占地。扩建病房楼建筑面积5031.07m2,装修门诊楼1500m2,建设内容:新建1栋地下1层、地上6层的综合病房楼,建筑面积为5031.07m2,对原有的门诊综合楼进行改建(装修),建筑面积1500m2。 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环保投资为5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6%。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减缓扬尘对周边的影响的措施(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沿施工边界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2)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4)减少施工土方堆存数量与堆存时间,即随挖、随填埋,减少风力二次扬尘,对于临时堆存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6)施工现场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7)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8)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的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9)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2、声环境:拟采取以下减缓措施: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设施、并对位置固定的噪声源加装隔声罩,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并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进行施工作业;运输车辆禁止夜间和午休间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将噪声源强较大的噪声源如电锯、空压机等声源设置于建设项目东侧,建木工间,空压机设消声装置。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购买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混凝土搅拌机。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限制施工场地使用蒸汽打桩机、柴油打桩机和锤式打桩机等冲击打桩机、风锤等高噪声设备作业。 3、水环境:减缓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生活污水经原有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固体废物:(1)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2)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树立环保意识,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以保证施工中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质量。(3)土石方阶段固体废物产量较大,要妥善存放并及时运往指定的地点消纳。(4)结构及装修阶段垃圾产生量较小,应在施工场地内设临时垃圾站,达到一定数量及时运往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纳。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医院厨房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2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在对污水处理站周围进行绿化,加强管理,定时清理污泥,以减轻恶臭气体的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恶臭气体排放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中药熬制室每日熬制中药会产生少量的异味,项目拟在熬制室安装轴流风机进行抽排,气味经扩散稀释后不对会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2、水环境: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 的工艺,保证外排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中药药渣经袋装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先用泵抽入污泥贮存池,加生石灰消毒后,采用专用罐车抽运送至保定市恒康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医疗垃圾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采取科学分类,采用专用容器,明确各类废弃物标识,分类包装,分类堆放,及时、方便、安全、快捷的进行收集,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低于20℃,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医疗废物运送应采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技术要求》(GB19217-2003)的规定;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妥善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出具了联办通知书;项目取得了土地使用证;涞源县城乡规划局关于本项目出具了规划意见意见,同意本项目建设;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