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涞源县南部,道路自西向东布设,起点位于插箭岭村,地理坐标东经114°40′49.89″,北纬41°24′15.55″,终点位于白石山景区西侧门口,地理坐标东经114°40′41.52″,北纬41°16′11.14″,道路建设总里程4.9km。 道路永久占地面积为71050m2,占地类型为公路用地,工程规模:总长度4.9km,共设置小桥28 米/4 座,涵洞15 道。改建工程沿线不设置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以及监控中心等交通设施。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建设标准:二级公路技术指标。路基宽8.5 米,路面宽8 米,两侧各0.25 米路缘石,路基外侧设1 米绿化平台。 项目总投资为4083.55万元,环保投资为221.5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42%。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本项目为减小扬尘对周边的影响,(1)应在过村段工地边界设置2.5m以上的围挡(视地方要求可适当增加),围挡间无缝隙,围挡底端须设置防溢座;配备专门洒水车洒水抑尘;(2)对于铺路过程中的沥青烟污染,要求施工单位应选择在有良好的大气扩散条件进行沥青路面的铺设,采用成品的沥青混凝土,不需现场拌合,摊铺和压实路面的温度为80~90℃,相对于热拌沥青混合料,温度降低了30℃左右,在摊铺过程中,基本可以实现无烟作业。工人劳动条件显著改善,沥青路面对工人健康损害减轻;同时,沥青路面作业对道路沿线居民的环境影响也显著减少。摊铺路面时产生的的“沥青烟”能减少达80%,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当地环境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3)进出施工场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施工部门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4)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应当密闭处理。且不易堆放在敏感点附近。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6)施工现场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7)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8)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的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9)遇有4 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10)严格划定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必须尽量避开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点,无法避开时,应在经过时采取减速慢行,用苫布遮盖物料等防尘措施。(11)为防止施工道路地表开挖起尘,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定时对起尘路段洒水处理,使表面有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建议在沿线各敏感点路段施工时每天至少定时洒水4 次,在大风及气候干燥季节应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声环境:拟采取以下减缓措施:(1)施工单位要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昼间施工时应确保施工噪声不影响敏感点居民生活环境,在过村路段设置临时围档,临时围挡不应低于2.5m,同时应告知村民,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取得其谅解,禁止在经村和穿村路段夜间(23:00 至次日6:00)和午休时间(12:30 至14:00)施工。(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起终点应设置施工标志,并将施工计划报交通管理部门,以便作好车辆的疏通工作,保证交通的安全、畅通。 3、水环境:减缓措施:(1)建筑材料应远离地表河道、沟渠堆放,周边设置围堰,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沟、渠内;各类建筑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水泥材料不得倾倒于地上,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2)严格管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严禁油料、废油泄漏和倾倒进入沟内。施工机械的维修、清洗必须远离沟渠,在指定地点清洗、维修。(3)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不得向地表河道、沟渠内丢弃生活垃圾、施工垃圾。(4)施工营地、料场等施工场所及施工废渣临时堆场远离河道、渠道。 4、固体废物:(1)本工程纵向综合考虑土方平衡,路基开挖的废渣优先用于路基填方使用,弃方全部运至沿线设置的弃土场集中堆放;项目位于道路沿线中部北侧山谷中设1 处弃土场,占地1600 平方米,设计弃土场容渣量为1.23 万m3,本工程弃渣为0.54 万m3,可满足项目施工固废排弃需求。(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存收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营运期: 1、大气环境:(1)汽车尾气防治措施①制定机动车尾气控制法规,加强机车尾气控制管理。②环保交通部门加强合作,对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定期检测,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辆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并实行强制性检测和维修。③按照国家环保部《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老旧破车。④加强道路养护,改善道路状况。(2)道路扬尘防治措施①道路两侧进行野花喷播,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消灭裸露地面,减少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尘源。②道路上行驶车辆的规格、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面破损,破损路面应在一月内修复。③禁止随意开挖道路,尽量避免道路开挖。道路开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需要开挖道路的施工,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要分段施工,一次性开挖道路最长不得超过500m,前一次施工结束后,道路未恢复原貌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④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撤或泄漏。⑤道路清洁、冲洗作业道路清扫与清洗作业应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本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积极倡导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 2、水环境:减缓措施:(1)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漏油车辆上路,防止罐装有毒有害液体的运输车辆滴、漏污染路面,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水体,污染当地水环境。(2)对拓宽公路边坡以及征地范围内土地平整夯实,在保护路基的同时,起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雨季路面径流污染沿线水体的作用。 3、声环境:(1)管理措施:加强营运期路面状况维护,防治出现病害路面及大坑,避免因路况颠簸而使交通噪声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地面交通噪声的监测,对环境噪声超标的交通设施提出噪声削减意见或要求,监督有关部门的实施。公路沿线应合理规划拟建房屋,公路防护距离范围内第一排不宜新建集中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在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可规划建设仓储、工业等其他建筑。对于已建成的村庄应通过设置降噪措施减轻对现有敏感点的影响。建议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其建设单位应组织实施跟踪监测,以考察本工程对噪声敏感建筑的影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要求采取合理措施。(2)敏感点声环境保护措施:①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②邻近道路或轨道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时宜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如居民住宅在面向道路或轨道一侧设计作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以减少交通噪声干扰。③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噪声超标,如采取室外达标的技术手段不可行,应考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合理保护。④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应使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同时宜合理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对通风的要求。根据项目的沿线环境敏感点的位置、规模的调查结果,结合运营期噪声预测结果分析对拟建项目沿线各敏感点的影响程度、范围及其敏感程度和保护要求。 4、生态:①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的施工挡板;②工程绿化,道路两侧绿化带采用野花组合喷播。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绿化,避免地表裸露对景区的景观环境造成影响。 5、对白石山国家地质公园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大气环境: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在路面施工材料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不采取抑尘措施,产生的粉尘将对保护区植被和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污染,特别是基层完工而面层未铺设阶段。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对白石山森林公园保护区内的路段采取控制扬尘、减缓污染的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需控制物料运输的方式,运输车辆应对物料和废料苫盖封闭运输,物料装卸场地作业配备抑尘措施、定期洒水,不利气象条件下,限制装卸作业等。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尽可能缩短基层施工和面层施工之间的时间,控制施工扬尘产生量。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由于该项目为通往白石山景区旅游道路,在进入保护区前设警示牌,景区安排专人负责梳理交通,减少在保护区内交通拥堵现象。(2)水环境:施工场地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路面径流污染物量较小,通过降水稀释、泥沙对污染物的吸附等作用,使污染物浓度变得更低,不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固废:工程弃渣要及时运往弃渣场或远桩利用,由于本段线路位于白石山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严禁设置弃渣场,避免对风景区景观环境的破坏。项目设置弃渣场位于白石山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西侧1600 米,预计不会对保护区有明显影响。(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段线路经过白石山地质公园保护区,为避免对保护区的景观等生态影响,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的施工挡板;②工程绿化,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在力求视线通透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大绿化量,以高、中、低、矮四个层次的高大乔木、常绿乔木和小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组成的线性复合人工植物群落,营造富有韵律感和季节景观变化的风景林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绿化,避免地表裸露对景区的景观环 境造成影响。 6.、对明长城白石山段保护的减缓措施:(1)根据明长城白石山段保护要求严禁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损坏;(2)禁止在明长城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动用大型机械;(3)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施工过程远离明长城控制范围,杜绝施工人员进入明长城控制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对明长城进行损坏活动。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出具了联办通知书;涞源县国土资源局针对本项目占地出具了地类说明;涞源县城乡规划局关于本项目出具意见,同意本项目选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