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9723/2016-00088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2016-09-0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征地告知书 | ||||
| 征地告知书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6-0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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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告 知 书 白石山镇灵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涞源县2016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用地,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菜村岗村和灵吉村、南至灵吉村、西至菜村岗村和灵吉村、东至菜村岗村和灵吉村的土地,面积约1.910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涞源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万元/亩(105万元/公顷),征收山区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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