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等有关文件,通过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以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回用,其余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不建采暖锅炉,使用天然气取暖。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管网收集系统,最终排入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涞源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消声,过往车辆限速、夜间禁鸣、植被绿化,排风口加盖、绿化隔声等措施,四侧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外排。 5、化粪池防渗。 6、小区底商不允许建设从事餐饮、铝合金门窗加工、KTV等产生高噪声、油烟以及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 7、酒店及商业门脸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对涞源县东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东城文苑)的用地预审意见(涞国土资预字[2015]06号),拟用地符合《涞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