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24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08-2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8-22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8-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3日-2016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滨河泽园小区项目
涞源县旧108国道南侧前泉坊村路段(原涞源县玻璃制品厂)
涞源县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涞源县旧108国道南侧前泉坊村路段(原涞源县玻璃制品厂),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2'28.56"、北纬39°20'34.84"项目东、西两侧临近前泉坊村村民住宅,西北侧为涞源县原农机监理站(已废),南侧为规划的滨河路,北侧隔路为电力宿舍和前泉坊村临路住宅。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30686.6m2,总建筑面积10.152万m2建设内容:拟建设9栋11-17层住宅楼,其中A区(西区)2栋17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1栋3-4层幼儿园;B区(东区)3栋17层住宅楼,3栋11层住宅楼。在部分高层住宅楼底层建有1-2层临街商业楼以及物业等公用房,同时进行小区的景观绿化、道路硬化、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2909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0.55%。
 
施工期:
1为减少厂房拆除过程中对周边住居的影响,采取的减缓污染防范措施:设立不低于2m的围挡;尽可能缩短拆除周期,单栋拆除后再拆除其它的,不要全面开花;装卸建筑垃圾严禁抛洒,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应覆盖蓬布,严禁沿路遗洒,拆除现场及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如未能极时清运,应加盖苫布,建筑垃圾要运送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点,严禁乱堆乱放;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房屋拆除。
2、大气环境:本项目为减小扬尘对周边的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或不低于2m的围挡。施工场地道路要硬化,要在场地出入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或洗车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装卸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抛洒,散状物料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应覆盖蓬布,严禁沿路遗洒。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合理选择施工运输路线,施工运输流量应适量控制,且应适当控制车速,以减少道路扬尘。
3、声环境: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并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作业。由于项目距离前泉坊村住宅和农机监理站较近,在项目东、南、西及西北侧设置隔声挡板,减小对其的噪声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项目中部及东北部,远离前泉坊村居民,以控制环境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间要对项目东、西两个边界的噪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施工中应使用罐装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中电锯等高噪设备应设置在室内,不得进行露天作业。应制定合理的物料运输计划,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区,且应限速行驶,并限制鸣笛,以减轻交通噪声的扰民问题。应禁止在夜间1000~次日上午600内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在夜间和中午休息期间进行施工;同时调整作业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并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若遇其他特殊情况,夜间必须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调整同时作业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以保证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置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控制施工期噪声措施的实施,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
4、水环境:产生废水泼洒施工场地道路及料场用于抑尘;施工场地出入车辆清洗废水应设沉砂池,废水可循使用或泼洒地面抑制扬尘,不外排。
5、固体废物厂房拆除产生建筑垃圾应尽量日产日清,运送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集中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建筑材料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处堆放。④控制弃土量,施工期间地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大部分需回填或自用,少部分外运填埋,汽车运输采用密闭槽车,防止洒落。
营运期:
1、大气环境:住宅楼、幼儿园和配套公建工程等冬季采暖采用城市集中供暖,项目区内不建设锅炉,也无其他燃煤设施;住户厨房灶用燃料使用天然气;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强制通风,设有通气孔,通气孔布置于小区绿化带内,远离居民楼;幼儿园厨房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饮食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2、水环境:产生的居民生活污水、公建及商业排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幼儿园食堂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沉淀处理,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项目区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涞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为防止污水管网、化粪池破损或发生泄漏事故,采取的防治措施:化粪池采取防渗钢筋水泥加强结构,避免裂缝的发生。混凝土面板、接缝止水及构造型式、混凝土面板防渗中的应用等防水处理措施,能有效避免废水渗漏到地下水中、防止泄漏而产生的地下水污染;严格挑选防腐防渗漏并且抗冻的材质管道,并对接缝处进行严格处理,及时清掏管道内的污泥等堵塞物,确保污水管线的正常使用;埋地敷设的排水管道在穿越干道时采用套管保护,所有穿过污水处理构筑物壁的管道预先设置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环缝隙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池体设施的完好性,发生异常,立即检修,确保不发生渗漏。
3、声环境:项目采取将公建设施的各种设备置于地下+基础减震+室内隔声等措施,经采取各种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东、西边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北、南以及中部商业街边界能够满足4a类标准要求。为有效防止小区内交通噪声对小区声环境产生影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在地上停车场和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设减速路障,限制机动车行驶速度;将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的住宅楼面向车库一侧住户窗户安装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实行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在各楼前集中设分类垃圾收集箱,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定时分类收集,收集后送县城垃圾垃圾站,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由涞源县环卫部门罐车清运。
5生态环境:项目绿化面积达9267.35㎡,绿地率30.20%,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组团人均绿地不少于0.5m2/人的要求。
6、外环境对项目区内的影响:为减少交通噪声对小区居民影响,一是在总图设计上将商业楼沿街布置,且幼儿园、住宅楼与区外道路之间距离大于20m;二是对临街住宅窗户设置为中空玻璃窗,墙体采用相应的隔音保温材料。三是种植高大乔林和灌木绿化带。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或减缓交通噪声对项目区内居住区的噪声污染影响。
7、商业运营期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商业门脸应按照环保和“不扰民”的原则进行控制,要求商业网点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防止噪声油烟污染的通知(冀建规〔2008〕149号)》的规定,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油烟、异味等污染扰民的场所。对于商业建筑内如果建设可能产生噪声、油烟、异味等污染的娱乐、餐馆等场所的,应确保不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同时必须由业主单位另行履行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
相关部门意见:涞源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出具联办通知书涞国用[2012]001号土地使用证,涞国用[2012]第002号土地使用证,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对涞源县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前泉坊村(原108国道路南)新增8.39亩用地出具情况说明,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已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建设符合涞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规划;涞源县污水处理厂关于接收本项目生活污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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