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22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08-02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8-02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8-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大西沟尾矿库工程设目
涞源县杨家庄镇木吉村南
涞源冀恒矿业有限公司
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木吉村西南侧3km处的大西沟内,初期坝址坐标为北纬39°20'9.32",东经114°49'57.71"。尾矿库属于山谷型,周边全部为荒山,尾矿库距离下游最近村庄木吉村距离为2550m;距离下游小东河最近距离为2750m,西南方向上游300米为古长城。尾矿库所在区域属于自然沟谷,山沟大致呈南—北走向,沟口朝向东北,呈南高北低之势,沟谷内两侧山体坡度较陡,主沟长约0.85km,在沟口狭窄处筑坝而成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6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地面积为61515.18m2。建设内容为大西沟尾矿库一座,总坝高59.5m,总库容195×104m3,有效库容151.3×104m3,尾矿库使用年限为5年,为四等尾矿库。
(一)施工期
1、废气:(1)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2)施工工地道路要硬化,要在工地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4)装卸渣土严禁抛洒,渣土外运车辆应覆盖蓬布,严禁沿路遗洒。(5)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遮盖剂等措施防止扬尘。(6)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少量职工盥洗废水,直接泼洒地面,抑制施工扬尘。
3、噪声:制定合理的物料运输计划,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及文教区;运输车辆在穿越环境敏感点行驶时,应限速行驶,一般不超过15km/h,并限制鸣笛,以减轻交通噪声的扰民问题。
4、固体废物:(1)及时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2)土石方阶段固体废物产量较大,要及时运往施工现场指定的地点堆存、回填及利用,暂时堆存场所并落实工业场地防、排洪设施等水土保持设施,避免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3)加强教育,树立环保意识,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以保证施工中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质量。(4)土石方临时堆场必须采取防降尘措施,对临时物料及土方堆场加盖苫布,经常动用的要洒水抑尘。
(二)运营期
1、废气:尾矿库采用多管分散放矿、不定期用水喷洒滩面,控制滩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减少尾矿库干滩起尘量,无组织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1-2012)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选厂化粪池沉淀澄清后送至尾矿浓缩池内,经尾矿浆输送管道输送至大西沟尾矿库;生产废水全部送入大西沟尾矿库贮存,所有废水经大西沟尾矿库沉淀澄清后符合选矿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3、固体废物:尾矿砂经尾矿泵站+尾矿浆输送管道+大西沟尾矿库堆存,全部妥善处置。
4、尾矿库回水经回水管线+回水井+高位水池,尾矿水全部重复利用。
5、尾矿库闭库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做到立即进行地表植被恢复,将地表平整,上部覆盖0.3~0.6m的客土,具备播种草籽和植树条件,植树种草。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如下:COD 0t/a、氨氮0t/a、SO20t/a、氮氧化物0t/a、颗粒物0t/a。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保发改审批备字【2015】33号);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地类说明;涞源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规划意见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方案。
2
涞源县驰阳天然气有限公司龙家庄LNG加气站项目
涞源县水堡镇龙家庄村S332省道西侧
涞源县驰阳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涞源县水堡镇龙家庄村S332省道西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3'24.80"、北纬39°09'5.74"。站区东侧为S332省道,西侧50m为唐河,北侧为过河道路及煤厂,南侧紧邻加油站,东南边界30m处为饭店以及55m处的3户龙家庄村居民,龙家庄位于站区南侧,距离站区边界68m。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999.6m2为汽车提供LNG,即液态天然气,本项目设计2个半地下式的LNG储罐,单罐容积为60m3, 加气能力为3.0×104 Nm3/d,年供气量为945万Nm3。建设内容: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
 
施工期:
1、大气环境:本项目为减小扬尘对周边的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范围设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2)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严禁裸露;(3)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5)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6)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2、声环境:(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且夜间(22时至凌晨6时)禁止施工;(2)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3)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从源头控制噪声影响;(4)对施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应搞好施工管理,减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5)在施工厂界处设置临时围墙,选择具有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具有一定环境管理水平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6)从施工管理上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甩打模板和钢筋,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
3、水环境:(1)设置临时的施工排水渠道,沉淀后回用与施工,禁止施工污水任意排放。(2)建材堆放采取防雨水冲刷措施。(3)施工现场及时清理。
4、固体废物: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是碎砖块、灰浆、废材料等,由各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营运期:
1、大气环境:运营期少量烃类物质散逸,经预测,本项目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大气扩散作用后到达站界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mg/m³,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2、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盥洗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水质简单,用于泼洒加气站区空地,不外排。旱厕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可有效地防止污染物入渗含水层污染地下水,厕所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LNG储罐池采用钢筋混凝土,地面采用防火转地面,四周设防护堤。LNG储罐一旦发生泄漏或火灾事故,泄漏的LNG会很快挥发并向上飘散,消防废水储存在事故水池内,不会对周围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潜液泵等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震垫,进出站的机动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镇政府指定地点,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5、环境风险:经评价分析,建设项目区域地质、水文条件良好,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较小,满足建站条件。项目须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订版)安全要求设计和施工,站区平面布置做到紧凑合理,分区明确,建构筑物之间、电气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防火要求,站内道路通畅。
相关部门意见: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能源函字【2015】13号对该项目出具了工作函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涞源县龙家庄村LNG加气站项目的地类说明》;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本项目出具了《关于龙家庄LNG加注站的规划意见》,同意该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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