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59045934/2016-0001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16-07-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中高考期间餐饮安全警示 | ||||
| 中高考期间餐饮安全警示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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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高考期间,气温升高,空气湿度变大,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为有效预防餐饮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现发布中高考期间餐饮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餐饮安全。 一、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且悬挂“笑脸”标识、就餐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最好在定点的学校食堂就餐,不要到卫生条件差、无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尽量不食用街头摊点经营的食品,不在学校周边流动餐饮摊贩就餐。 二、居家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且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不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使用冰箱(柜)等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且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隔夜饭菜需冷藏,要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三、考生要注意科学饮食,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做到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切忌暴饮暴食;尽量不生吃瓜果,吃前要用开水烫洗或消毒。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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