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2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07-0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1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1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7-01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71日作出的拟批准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拟批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公示日期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50000立方米转炉煤气柜及加压站工程项目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厂区西北部
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
涞源县环境监测站
 
根据涞源县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涞源县奥宇钢铁有限公司50000立方米转炉煤气柜及加压站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涞源县监测站于2016年3月22日、4月8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回用于炼钢车间转炉一次除尘工序;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污水管网+厂区污水处理厂+回用于钢渣冷却、绿化灌溉、原料厂、厂区道路浇水撒水、冲渣池补水等措施,不外排。煤气安全放散时产生的转炉煤气采取在煤气管道进气管道上设1根50米高放散管的措施;煤气事故放散时产生的转炉煤气采取在煤气柜顶部设有4套放散阀+约45米排气口的措施;煤气柜内的转炉煤气采取电除尘器集尘+湿法清灰的措施。该项目边界布设的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该项目生活垃圾厂区设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沉淀池污泥回收用于烧结原料再次使用。
二、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涞源县乾阔加油站项目
涞源县北韩村
涞源县乾阔加油站
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涞源县乾阔加油站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和批复意见进行了建设,河北华清科技环境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4月12日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废气中油气浓度最高值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周界最高点浓度限值要求;北、东、南厂界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职工生活废水用于厂内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粪便用于农肥。
二、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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