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59045934/2016-0001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布机构: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16-06-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严禁蘑菇中毒 | ||||
| 严禁蘑菇中毒 | ||||
| 发布机构: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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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市个别县先后出现因群众私自采食野生蘑菇导致食物中毒的情况,个别县甚至出现了食用野生蘑菇后死亡的情况。鉴于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为预防和控制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特警示广大群众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有效的办法是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以免发生意外。有食用野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并不靠谱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轻易食用;禁止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单位自采、加工、食用野生蘑菇,确保公众饮食消费安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是要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野生毒蘑菇流入市场;二是要加强对学校、企业、工地食堂、餐馆、宾馆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保障饮食消费的食品安全;要及时做好预警工作,三是要加大毒蘑菇中毒防控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防范毒蘑菇中毒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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