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应按要求配装密闭装置、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工地四周围档必须齐全。 2、废水: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3、噪声:尽量选择噪声低的机械设备、作业方法和工艺,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合理地安排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作业施工时间的,禁止12:00-14:00、22:00-6:00进行高噪声(如振捣棒、挖掘机等)作业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废气:加油油气回收设施和卸油油气回收设施各一套,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标准以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新建旱厕1座,废水不外排。 3、噪声:加油机安装减震垫,道路红线2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噪声排放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送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罐区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罐体采用双层油罐;地下输油管线采用双层管线并安装在线防渗漏监测设备;配备35kg灭火器1个、8kg灭火器6个、灭火毯5块,消防沙池1个;站内配备高液位报警仪5个;做好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将原加油站采暖炉拆除,将原加油站办公室靠近储油罐一间拆除。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河北省商务厅已经办理了预核准的批复;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和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预审意见表,均符合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