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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3063076983344X6/2016-0021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6-06-0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06-03
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6-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2-7324007、7844610(分机号8043)(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 真:0312-7324007
               通讯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涞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3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涞源县航程加油站建设目
涞源县乌龙沟乡大庄村
涞源县航程加油站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保定市涞源县乌龙沟乡大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 5944.09,北纬39°3110.06。东侧为108国道,隔路18m为民房,西侧为空地,西南侧隔空地距最近的民房18m、南侧隔空地距离民房为30m,北侧为空地。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地面积1066.67m2,建筑面积为175.58m2。建设25m3储油罐2个,其中25 m3汽油储罐1个,25m3柴油储罐1个,并设2台双枪加油机。该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290t、柴油490t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应按要求配装密闭装置、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工地四周围档必须齐全。
2、废水: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3、噪声:尽量选择噪声低的机械设备、作业方法和工艺,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合理地安排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作业施工时间的,禁止12:00-14:00、22:00-6:00进行高噪声(如振捣棒、挖掘机等)作业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废气:加油油气回收设施和卸油油气回收设施各一套,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标准以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新建旱厕1座,废水不外排。
3、噪声:加油机安装减震垫,道路红线2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噪声排放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送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罐区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罐体采用双层油罐;地下输油管线采用双层管线并安装在线防渗漏监测设备;配备35kg灭火器1个、8kg灭火器6个、灭火毯5块,消防沙池1个;站内配备高液位报警仪5个;做好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将原加油站采暖炉拆除,将原加油站办公室靠近储油罐一间拆除。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河北省商务厅已经办理了预核准的批复;涞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和涞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预审意见表,均符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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